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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政策及具体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综合发展规划、有关专业规划、保障性住房和城建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负责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项目库建设;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四)承担指导、规范全市县城、村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拟订村镇建设工程技术导则,指导重点镇、中心镇建设。
(五)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负责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和分配工作,建立健全市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组织和推进公共租赁房建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参与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和价格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
(六)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执行本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指导公有房屋经营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管理房屋专项资金。
(七)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执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推进住宅产业化;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测绘、评估及物业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物业的现场综合查验工作;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八)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拟订建筑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
(九)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组织制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指导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起草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十)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工作。
(十一)承担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组织重大技术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管理重大技术项目引进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住房性能认定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定本地区发展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和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以及开展墙改和散装水泥监督检查。
(十三)承担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和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定;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
(十五)承担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体制改革;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息、宣传、保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牵头组织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和“1584”热线工作;牵头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牵头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统一战线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企业指导科)。负责部门预算和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局属单位财务、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各类专项资金;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局属单位开展经济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对局系统国家、省、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等进行监督、审计;负责拟订并牵头组织实施局管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总体方案;负责指导局管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监督局管企业国有资产运营;负责局管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负责局属单位班子建设、队伍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察、任免、培训和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行业的技术职称评审、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指导行业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出国(境)的报批;负责双拥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综合调研科)。组织研究分析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局管各行业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监督审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综合调研、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五)行政许可科(营商环境监督检查科)。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和送达工作;负责制订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牵头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及监督检查;指导并组织住建系统建设行业信息化工作。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安全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七)消防审验科。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查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备案抽查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八)物业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指导监督各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属地化管理;指导各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用房的核定和备案、界定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组织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参与创建文明住宅小区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物业的现场综合查验工作;
(九)房地产业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和资质、统计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活动管理、房产测绘面积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交易信息统计和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参与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的拟定;指导县(市、区)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
(十)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节能发展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和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市场、装饰装修市场的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风险管理和装饰装修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制订和发布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开展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监督检查。
(十一)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县域城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建设;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监管县(市、区)传统村落的保护、建设、管理和申报工作。
(十二)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名城建设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编制、修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历史建筑的普查、测绘及建档工作;组织开展历史建筑修复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建设、管理和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管理保护方面的教育培训、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监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项目的实施;负责名城、名镇、名村资料征集、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三)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城市建设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库建设,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参与工程方案设计等技术审查和工程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等工作;组织执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综合协调、指导监督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验收和移交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建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本级的城市基础设施、水环境及保障性住房等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论证及采购工作,并依照PPP协议对项目公司(SPV)进行履约监管;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PPP工作。
(十四)住房保障办公室。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分配和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还建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并监督实施;参与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和价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负责住房保障的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住房性能认定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抗震设防和白蚁防治工作;负责房改方案的拟定和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负责全市住房补贴发放的管理;负责测算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负责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出售的管理;负责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改组后移交房屋的管理;负责市区各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管理;负责住房资金的监管;拟定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房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房地产和建筑行业加强党建工作。
三.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办公时间
负 责 人:谢长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单位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孝肃路168号
邮政编码:246003
联系电话:0556-5701604
电子邮箱:aqszjw@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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