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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政办〔2015〕52号)、《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办〔2019〕26号),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划入市发改委。
(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市直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内安全保卫、消防、卫生保洁、绿化以及水、电、暖、气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市直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内安全保卫、消防、卫生保洁、绿化以及水、电、暖、气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
(四)在市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市行政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物业公司做好市行政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内安全保卫、消防、水、电、暖、气、会务、餐饮、卫生保洁和绿化工作。
(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内宾接待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待服务;负责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军分区的地(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部队军职以上领导干部的接待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领导机关派出的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的接待服务;负责兄弟市来我市考察的市级考察团(组)的接待工作;负责市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宾接待的政策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外宾接待服务。
(八)协助做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军分区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对市直机关和县区的机关事务管理、公务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处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单位政务工作,研究拟订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单位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负责单位文电、会务、信息、纪要、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单位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本单位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公务活动保障一科
负责党委、政府系统一、二级重大接待任务,以及地市级和部队在职军以上干部的接待;负责党委、政府系统领导机关派出的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的接待工作;负责兄弟市来我市考察的市级考察团(组)的接待。协助做好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按市领导安排,协助做好中央、省主要媒体和来我市重要客商的接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来我市考察、交流、投资等外宾的接待服务;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三)公务活动保障二科
负责人大、政协、纪委、军分区系统一、二级重大接待任务,以及地市级以上领导人员的接待;负责人大、政协省级以上机关派出的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的接待工作;负责兄弟市来我市考察的市级考察团(组)的接待;协助做好市人大、市政协两会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市人大、市政协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四)财务管理科
负责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处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年度综合预算工作;负责处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及各项经费开支的核算及资金支付、往来资金结算工作;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独立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五)综合管理科
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联系机关事务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市直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内的水、电、暖、气维修及卫生保洁、绿化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市行政中心会务及餐饮工作。贯彻执行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有关规定,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六)房屋管理科
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管理,承担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调整和分配。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和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市直党政机关闲置办公用房进行处置利用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对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进行监督问责。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土地房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处事业编制20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6个,科级领导职数10名,其中正科级6名,副科级4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办公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7号楼3楼
邮政编码:237000
网址:http://sgc.luan.gov.cn
电话:0564-3379022 传真:0564-3379823
单位负责人: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党组书记、主任 曹俊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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