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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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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人员编制15人,领导职数1正3副,三定方案文号:六办〔2019〕23号。

第三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的审核、推荐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第四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保密、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二)宣传教育和权益维护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法规政策及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移交安置科: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中央驻六安单位安置和选调工作。负责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干部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军休保障单位的建设工作。

(四)就业创业科: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拥军褒扬科: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协助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做好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烈士评定上报相关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六)优待抚恤科: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机关党委:宣传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机关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领导机关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民主评议,负责机关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机关效能,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其中正科级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3名;科员1名。

第六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六安市梅山中路344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237001

网址:http://tyjrj.luan.gov.cn/

电话:0564-3350031

负责人: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刘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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