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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7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保留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国家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在淮高校科技创新协调工作。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全市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园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组织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黄山友谊奖。
(十四)组织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十五)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网络、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市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中央、省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大科学装置等创新基地建设的规划布局、政策协调、服务保障和日常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统筹各类创新基地和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项目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牵头负责科技专室库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有关工作和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高新技术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创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五)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进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创新基地布局意见并组织实施。
(六)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科技创新办公室)。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基础研究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负责组织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黄山友谊奖,组织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与在淮高校联络协调工作。承担市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工作。
(七)外国专家服务与科技人才管理科。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牵头负责科技活动周、推进科普统计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农艺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名)。
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淮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山南新区)和悦街86号民生大厦1707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办公电话:0554-6644158 传真:6645218
主要负责人:刘银
邮编:2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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