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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和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贯彻落实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制度,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市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承担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六)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全市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承担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编制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有关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九)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按规定承担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十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及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相关标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电力工业管理,承担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依法主管全市石油、长输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六)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执行)办公室、市引江济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淮河行蓄洪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电子政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科
组织或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重大事项、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重大事项、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机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综合文字材料。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地区经济科
按规定负责开发区有关工作。配合合肥经济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承担市加快皖北地区发展有关工作。组织上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备选项目。承担利用市外资金有关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政策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社会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提出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编制实施全市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计划,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国家和省、市以工代赈资金和专项实物;负责监督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对以工代赈资金进行财务审计。
研究制定及执行水库移民安置有关政策,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移民后期资金扶持的落实、后期扶持项目的初审转报和实施管理。
(八)基础设施发展科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管理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审核报批铁路建设相关规划与项目,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以及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市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产业发展科
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安排“三重一创”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承担市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高技术发展科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提出全市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具体工作。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统筹安排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投资计划。负责对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工作处有关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十二)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会同编制高等院校招生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安排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资金。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三)财金和服务业科
研究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平衡问题,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按分工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测研判市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 、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
(十四)商品和服务价格科
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拟订由市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调整市级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修订地方定价目录。指导全市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承担涉房经营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组织拟订由市级政府管理的重要收费政策,调整市级政府管理的收费标准。承担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编制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衔接省重点项目计划工作,指导督促和考核评价计划实施;分析监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情况,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承担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能源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电力工业管理,承担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依法主管全市石油、长输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十七)搬迁安置科
负责制定全市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总体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沉陷区居民搬迁项目的征地、拆迁、建设工作。负责协调落实搬迁资金的拨付与使用。负责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信访工作。
(十八)生态修复科
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指导协调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科
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委党组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委机关目标考核工作。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十)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监测局
依法对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拟订并执行有关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的工作程序、测算(核算)方法、审核标准。承担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国民经济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动态监测和分析。
办公地点:淮南市山南新区政务中心A座五楼568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554-6678332
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主任 陈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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