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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司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需要由市政府批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承办和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担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相关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务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3个科室、1个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1个机关党委、1个社区矫正支队以及3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二)办公室(联勤指挥中心)。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信访工作。研究、拟订本系统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制定机关行政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本系统指挥中心的规范运行。指导、协调局属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务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法治督察科。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的年度督察计划,督察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编制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拟订市政府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立法科。负责市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评估,承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组织办理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纂工作。承办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五)合法性审查科。承担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性审查申请事项。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六)行政复议科。负责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市司法局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七)行政应诉科。负责承办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研究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行政裁决工作。
(九)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与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布。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十二)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律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复审等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人事警务科。负责本部门、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的警务管理、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的职称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宣传教育科。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及材料的起草和审核。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法治宣传。
(十五)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市司法局下设社区矫正支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七)阜阳市仲裁委秘书处
办理仲裁案件受理、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办理阜阳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十八)阜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制订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章、规范;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审定;为经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需要而无需支付律师费用能力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十九)阜阳市惠颍公证处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在阜阳城区内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国内、涉台港澳及涉外公证事项。
三、单位领导:党组书记 章颜青 市政协副主席、市司法局局长 吴开义
四、单位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151号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公室电话:0558-2261414
七、单位网址:http://sfj.fy.gov.cn/
八、邮政编码:236000
九、邮箱:sjxcj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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