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描述: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蚌埠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24〕31号)、《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蚌埠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蚌办发〔2024〕7号)和关于印发《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蚌办〔2024〕37号)规定,相关职能如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健康、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医药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领导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级疾病预防控制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四)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规划指导全市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六)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八)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十)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承担疾病应急救治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二)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三)负责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干部病房的业务管理,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订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五)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政策。
(十六)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开展中医药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蚌埠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全市公共卫生防护网。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保密、机要、档案、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协助委领导协调、督促各科室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工作。
负责人:邵建楠,职务:办公室主任
电话:3132069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二)人事科(人才工作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工奖惩、人事档案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和机关及委属单位外事管理有关具体工作,落实上级下达的援外援疆援藏工作任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彬,职务:人事科副科长
电话:3110982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三)规划信息与财务科。承担健康蚌埠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推进重点卫生健康项目的落实,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组织开展爱国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负责人:马琨,职务:规财科科长
电话:3132056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四)体制改革科。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医改工作任务落实。
负责人:刘夫强,职务:体改科科长
电话:3132030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干部病房的业务管理,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负责人:杨倩,职务:医政科科长
电话:3132090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六)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负责人:王力,职务:基层卫生科科长
电话:3132355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七)科技教育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医学科学研究、卫生健康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研项目申报、医学科技成果鉴定、科研基地建设,指导卫生健康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应用。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指导学会、协会工作。负责落实健康脱贫工作。
负责人:王雷,职务:科教科科长
电话:3132032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八)妇幼健康科(民生工程办公室)。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民生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负责人:尹家政,职务:妇幼科科长
电话:3132137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推动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负责人:宋朝仁,职务:人口发展科科长
电话:3132057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十)宣传与党建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并指导委相关科室落实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网站和“两微一端”等宣传媒体的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市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委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负责统战工作。
负责人:李锐,职务:宣传党建科负责人
电话:3132059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十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相关工作,推进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负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
负责人:张景富,职务:行政审批科科长
电话:3115005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十二)中医药发展服务管理科。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管理和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以及中西医结合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指导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中医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传染病和突发事件中医药应急工作。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参与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市健康产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等相关具体工作。
负责人:王健,职务:中医药科科长
电话:3132039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十三)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拟订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指导和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艾滋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负责人:游海洋,职务:疾控科科长
电话:3135290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十四)卫生应急办公室(职业健康科)。组织协调全市传染病疫情应对、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指导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疾病防控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人:王禹,职务:应急办主任
电话:3131130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十五)综合监督科(政策法规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组织起草卫生健康有关的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综合治理、提案建议办理、来信来访、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负责人:南虹社,职务:综合监督科科长
电话:3132060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和纪检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负责人:王亚博,职务: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电话:3132058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十七)工会
负责人:周磊,职务:工会主任
电话:0552-3132030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十八)团工委
负责人:陶鹏,职务:团工委副书记
电话:0552-3132330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十九)驻委纪检组
负责人:水助为,职务:纪检组副组长
电话:0552-3124830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二十)市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
负责人:王长联,职务:主任
电话:0552-3132330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二十一)市计划生育协会
负责人:张海陆,职务:协会秘书长
电话:3110969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领导分工:
李剑同志(党委书记、主任)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全面工作。
联系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
黄莺同志(党委委员、副主任,疾控局局长)负责办公室、中医药、行政审批、营商环境、规划信息、财务、妇联、体制改革、医政医管、药政、基层卫生等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规划信息与财务科、中医药发展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体制改革科、医政医管与药政科、基层卫生健康科。
联系市中医医院、市紧急救援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医学科学研究所。
赵彪同志(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人事、统战、宣传与党建、离退休、机关党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爱国卫生、计生协等方面工作。
分管人事科(人才工作科)、宣传与党建科、机关党委、离退办、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市计划生育协会。
联系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
刘长青同志(挂职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妇幼、科技教育、健康脱贫、健康产业促进、团委、工会等方面工作。
分管妇幼健康科(民生办公室)、科技教育科、工会、团工委。
联系市妇幼保健院。
张大寨同志(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方面工作。
王禹同志(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疾病预防控制、职业健康、应急、综合监督、政策法规、信访等方面工作。
分管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职业健康科)、综合监督科(政策法规科)。
联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联系方式:0552-3132069
办公地址:蚌埠市南湖路568号
网址:http://wjw.bengbu.gov.cn/邮编:233040
网站标签: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sthjj.beijing.gov.cn
wjw.chengde.gov.cn
jgsw.tj.gov.cn
lyj.qhd.gov.cn
tyj.sh.gov.cn
fgw.xingtai.gov.cn
dantu.gov.cn
chinaqingl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