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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水利局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蚌埠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5号)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蚌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市水利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资源监测,协调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规定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及机电排灌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十五)全面承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市水利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强跨地区水资源调配。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指导和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加强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八)相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节水用水监督管理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利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负 责 人:叶冬生
联系方式:0552-3131307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091号三楼办公室
(二)规划计划科(水旱灾害防御科)
职责: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 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技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水利科 学研究、技术引进、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拟订水利行 业技术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江河湖泊和水 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
负 责 人:张可芝
联系方式:0552-3131325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091号二楼规划计划科
(三)政策法规科(水资源管理科)
职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负责水资源监测,协调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 责 人:邵 光
联系方式:0552-3131317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091号二楼政策法规科
(四)财务审计科
职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承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规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负 责 人:桑哨辉
联系方式:0552-3131360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091号五楼财务审计科
(五)组织人事科
职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的组织建设。承担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承办外事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督促检查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负 责 人:汪春花
联系方式:0552-3131322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091号三楼组织人事科。
(五)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科
职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河流干堤、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机电排灌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负 责 人:徐 磊
联系方式:0552-3131359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091号二楼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科(七)水利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
职责: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河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夏泽兵
联系方式:0552-3131326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091号二楼水利管理科
(八)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科)
职责: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规定承担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人:汪兴俊
联系方式:0552-3131321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091号二楼水土保持科。
(九)机关党委
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王立志
联系方式:0552-3131302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091号二楼机关党委。
三、领导分工
荀异然,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研究生,中共党员。蚌埠市政协副主席,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 0552-3115088。
王业国,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蚌埠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市水旱灾害防治中心副主任 。
协助主要负责同志负责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协助分管靓淮河水投集团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水利规划、计划、改革发展、投资、统计、科技、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就业创业、水旱灾害防治、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市水旱灾害防治中心日常工作。
分管局规划计划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科(局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市机电排灌管理站、局直属机电排灌站、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办公电话:0552-3110200
胡林崔,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蚌埠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协助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水投公司财务审计、年度目标考核等工作,协助负责“靓淮河”工程建设以及淮河、天河、天井湖清淤扩容和疏浚弃料处置等前期工作、建设管理、验收、审计等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水利管理、河道(湖泊)管理、采砂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牵头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协助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分管局财务审计科、水利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
联系市河道管理处。
办公电话:0552-3131305
丁敬专,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研究生,中共党员。蚌埠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协助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靓淮河水投集团党建、人事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安全、机要、保密、平安建设、综治、扫黑除恶、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营商环境建设、后勤服务管理、行政审批、计划生育、卫生健康、节能、通信、招商引资统计、精神文明建设、自贸区建设、国家安全、民族、宗教、维稳、双拥、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目标考核、政行风评议、督查督办、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老干部、党的建设、效能建设、群团、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和乡村振兴包保帮扶、推进河湖长制、林长制落实、龙子湖国家幸福河湖创建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市河长办的日常工作。督促做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劳动工资总额统计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委、工会。
办公电话:0552-3131303。
方建军,男,汉族,1974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水土保持、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安全、行业扶贫、乡村振兴、政策法规、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皖北群众喝上引调水、水政监察,配合市直其他部门做好污染防治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城市污水提质增效、 黑臭水体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局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科)、政策法规科(水资源管理科)。
联系市农村饮水和水土保持管理站、市水政监察支队。
办公电话:0552-3131306。
赵传奇,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蚌埠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
协助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完成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淮河干流峡山口至涡河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怀洪新河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建设管理、验收、审计等工作。协助推进包浍河治理工程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协助完成水利规划、计划、改革发展、投资、统计、科技、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工作。
四、联系渠道
办公地点:
蚌埠市蚌山区东海大道3091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552-3131307
网 址:
http://slj.bengbu.gov.cn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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