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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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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贯彻执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牵头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重要问题应对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宏观调控建议。组织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原经济区、中部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我市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及相关政策。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要问题。承担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拟订并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政策,制定调整市级政府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拟订全市政府定价目录;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指导。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综合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协调推进铁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并推动落实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指导县域经济发展、经济强镇建设和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统筹协调对口支援和库区移民安置工作。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政策、重大问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协调产业升级等方面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承担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发展。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八)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和重点要素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市场体系建设。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责任,编制国家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协调落实。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实施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的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政策;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能源行业负责规划,配合推进生态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监测、分析能源产业的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电力工业管理,管理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依法主管石油和长输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十二)研究制订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调控计划及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价格异常波动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启动《亳州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负责全市价格成本监审、价格成本调查、价格鉴证、价格认证、价格评估、涉案物品估价工作;负责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受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含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天然气,下同)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建议,完成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四)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物资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监测全市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建立市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

(十五)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工作和粮食物资储备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七)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协调、组织和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达的经济动员工作任务。

(十八)牵头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和监测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抓大事、谋全局、管宏观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创新完善宏观调控,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一)职责调整。

1.原市商务和粮食局的粮食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商务和粮食局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2.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煤炭、电力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牌子。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主体功能区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资料管理职责,划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第四条  内设机构设置

1.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办理工作;协助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等开展工作。

2.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重大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和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建议,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和规划实施情况;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建议,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并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或参与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指导县域经济发展、特色小镇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3.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提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综合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归口下达各类上级扶持资金、市财政统筹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谋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4.产业发展科。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发展规划和计划;综合分析一二三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参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统筹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申报省“三重一创”支持事项,安排“三重一创”专项资金和项目计划;指导全市易地扶贫、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易地扶贫、以工代赈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负责全市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承办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工作。
    5.环境资源科。贯彻执行国家、省绿色和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市绿色和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节能环保、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能源、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提出并落实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负责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测分析能源发展现状、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规划、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谋划环资类重大项目,建立环资项目库,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指导节能和能源科技进步,组织协调节能和能源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配合推进生态亳州建设;参与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编制;组织开展能源区域合作;拟订石油、天然气重要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重要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承办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的具体工作。
    6.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编制社会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投资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政策;谋划社会事业项目,建立社会事业项目库,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社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性资金的申报和安排,牵头推进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建议;会同编制就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编制高等院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资金目标及政策建议;按权限初步审核或核准我市外商投资项目和市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组织上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办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工作。
    7.地区经济科。贯彻执行区域经济发展、省内外经济合作(含对口支援)和省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的方针政策,推动实施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我市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衔接平衡国土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配合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全市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按规定负责开发区有关工作;统筹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承办省加快皖北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工作。
    8.贸易和服务业发展科。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谋划现代服务业领域重大项目,建立服务业项目库;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指导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工作;组织申报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研究贯彻国家、省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联系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协调有关工作;承担地方企业债券发行初审、报批和监管工作,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和制度建设。编制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9.高新技术产业科。研究高技术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衔接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计划平衡;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协调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建设;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政策;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组织拟订创新能力建设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承担市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煤电安全监管科。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负责电力生产应急管理,指导电力调度;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11.价格调控科。贯彻实施国家、省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拟订市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革计划、方案和管理办法;落实国家、省价格调控和价格干预工作,落实市市场价格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工作制度;加强价格监测,预测市场价格走势,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加强我市价格宏观调控和通胀预期管理,承担市场调控管理的相关职能;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事宜。
    12.价格收费科。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由市级政府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调整市级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组织修订地方定价目录;负责市直部门行政收费管理,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价格的争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上级授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指导监督全市价格管理;受理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
    13.仓储科技科。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负责市级储备粮食和物资的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负责市级储备粮食和物资承储资格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事项;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保障军粮供应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市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组织项目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
    14.储备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购销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审核从事粮食活动经营者的具体条件;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物资储备统计,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食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资储备体系、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15.监督检查科。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依法监管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依法查处和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监督检查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活动;负责粮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文件。
    16.铁路建设管理和经济合作科。负责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平衡;做好铁路项目布局节点及项目前期和建设中重大问题协调的有关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相关规划、政策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重大合作议题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开展重大试点示范;统筹协调重大合作专题、合作平台和项目建设;承担市际政府间经济合作活动,指导、联络、协调和服务区域经济联合组织;承担市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工作;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党群、保密工作。

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6日起施行。

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588号亳州市行政中心5楼5028西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编:236800

联系电话:0558-5555258

邮箱:ahbzfgw@126.com

门户网站:http://fgw.bozhou.gov.cn/

负责人:王  林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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