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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始建于1993年5月,随着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于2002年12月成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职责是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执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本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和资金运作等管理工作。
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关设办公室、归集处、房贷处、计划财务处、住房资金管理处、信息处、法规监督处、业务服务处、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处、组织人事处和机关党委等11个处室,下辖铁路分中心和巢湖、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县管理部,市区设花园街、政务区、滨湖、城北四个营业部。其中铁路分中心是中心的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管理工作;四县一市管理部是中心的派出机构,负责四县一市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管理工作。中心对分中心、管理部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管理模式。中心与市管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管委会办公室下设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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