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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合事务管理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我市机关后勤工作的统一管理,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于2006年4月正式成立。2006年11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的行政管理、保卫、接待职能划转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其编制人员和机关后勤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一并划转。2017年11月,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称改为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3月,根据合肥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在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了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再保留“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正处级行政单位。
根据合肥市机构改革意见,2023年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进行调整,共设立:办公室、办公用房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处、安全保卫处、综合管理处、公务活动保障处、公务活动服务处、财务处、机关党委(组织教育处)10个职能处室,市机关服务中心1个直属事业单位。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要求,研究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督促实施。负责对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和维修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处置、使用监管等工作;负责市直公务用车管理监督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餐饮等服务保障工作;并做好各项公共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协助做好群众来访秩序的维护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在市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推进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会议中心各项会议、会见、签约、重要会务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内宾接待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肥的服务工作;负责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地(市)级及省辖市副秘书长以上的领导干部和部队军职以上的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领导机关派出的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肥的服务工作;负责市领导交办的服务保障任务。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以管理规范、保障有力、服务优质为目标,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工作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合肥篇章做出新的贡献!
办公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51-63538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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