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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外事、港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事、港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定相关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围绕本市经济发展和外事、港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相关信息并提出建议。
(二)协调指导本市外事活动、对外友好交往和港澳事务。承办市级领导对外交往和港澳往来事宜。
(三)归口管理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人来访工作。指导和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和港澳同胞中的重要对象。承担和指导本市涉外礼宾工作。承办外国政府、友人、港澳同胞捐赠的有关工作。
(五)管理本市与外国使馆、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协调处理我市公民和机构境外安全保护工作。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在肥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突发事件,参与处理涉外案件。负责做好来肥采访的境外记者相关事务。指导市对外友好协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六)负责本市与有关国际组织的交往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友好合作关系城市的交往和管理工作。承办本市与国外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授予外国友好人士“合肥市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我市对外民间交往工作。
(七)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港澳事务工作。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在我市的合法权益。推动本市与港澳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我办内设机构:综合处、出国(境)管理处、友好城市处、涉外管理处、礼宾处、港澳事务处、机关党总支(组织人事处),另有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国际化促进处)。
负责人:市外办党组书记、主任 刘鹏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8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551-6353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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