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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按权限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名工作,负责市内重要和跨市县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主任:金嵋婕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重大政策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协调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救灾仓库的管理。
(二) 政策法规处
处长:缪美
职责:按权限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三)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局长:许珊珊
职责: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市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指导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党建有关工作。
(四) 社会救助处
处长:洪奇
职责: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及省级、市本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五) 区划地名处
处长:陈轶喆
职责: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地名工作,负责市内重要和跨市县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六) 社会事务处
处长:陈勇
职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县(市、区)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七)儿童福利处
副处长:陈荣荣
职责: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八) 养老服务处(老龄事业处)
处长:张年长
职责: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老龄事业促进发展、老年人关爱服务等工作。督促指导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有关工作。
(九)慈善事业促进处
处长:完劲松
职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十)规划财务处
处长:王立金
职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人事处
处长:胡越
职责: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张茹
职责: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
三、办公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550号政务第二办公区合肥市民政局
四、主要负责人
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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