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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除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之外的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以及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九)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处理。
4.与庐州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
(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
(2)庐州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庐州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庐州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庐州海关通报,由庐州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要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主要负责人:项红星 局长
办公地址:第一办公区,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第二办公区,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31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51-62315062;传真电话: 0551-62315084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办公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领导重要批示办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联系方式:0551-62315062,办公地址:沿河路111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沿河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张亚鸣。
(二)综合规划处。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知识产权领域统一的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宣传、教育活动。联系方式:0551-62315050,办公地址:沿河路111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沿河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汤杰。
(三)财务审计处。承担机关和直属机构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联系方式:0551-62315085,办公地址:沿河路111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沿河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孙劲松。
(四)法规处。承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系方式:0551-62315034,办公地址:沿河路111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沿河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王劲。
(五)安全综合协调处。承担产品质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餐饮质量等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管理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进社会共治。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市场监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安全信息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报告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议工作。承担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具体工作。联系方式:0551-62315392,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王胜霞。
(六)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市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全市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联系方式:0551-62315468,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王斌。
(七)执法稽查处。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系方式:0551-62315634,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周家发。
(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联系方式:0551-62315507,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赵兵。
(九)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组织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等工作。负责大要案和疑难案件查处、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联系方式:0551-62315683,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吴晶。
(十)价格监督检查局。贯彻实施国家价格监督检查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推进价格诚信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价格活动。指导群众性义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县(市)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联系方式:0551-62315656,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杨连银。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联系方式:0551-62315537,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陈瑶。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处(广告监测中心)。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联系方式:0551-62315491,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刘畅。
(十三)市场秩序规范处。参与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新兴业态市场规范指导工作。承担规范和维护经纪人、农资、成品油、汽车交易、钢材、煤炭、粮食、建筑、邮币卡、旅游、殡葬用品、房地产、电线电缆、古玩、拍卖、花鸟虫鱼等各类专业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各类市场专项整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专项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联系方式:0551-62315577,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朱文彬。
(十四)抽检监测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质量、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等监督抽检计划,依法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缺陷产品、问题化妆品、问题药品、不合格食品等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联系方式:0551-62315512,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张媛媛。
(十五)质量发展处。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质量提升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激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等制度。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方式:0551-62315434,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夏宣。
(十六)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联系方式:0551-62315448,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梁稳。
(十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和指导全市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负责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系方式:0551-62315408,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张俊。
(十八)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和指导全市食品和特殊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和特殊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和特殊食品经营安全、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联系方式:0551-62315407,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吴红军。
(十九)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联系方式:0551-62315404,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戴芙蓉。
(二十)药品监督管理处。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掌握分析药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对药品使用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查处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联系方式:0551-62315472,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王玉梅。
(二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组织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调查。联系方式:0551-62315422,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娄伟。
(二十二)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掌握分析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形势,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查处化妆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联系方式:0551-62315445,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王丽娜 。
(二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较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联系方式:0551-62315521,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章学军。
(二十四)计量处。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联系方式:0551-62315436,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宛红梅。
(二十五)标准化处。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统一审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相关工作。对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承担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联系方式:0551-62315440,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尤爱城。
(二十六)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拟订实施认证、合格评定和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以及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协调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共享和改革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联系方式:0551-62315531,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吴飞。
(二十七)科技和信息化处。拟订实施相关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市局技术机构重大技改项目和信息化立项审核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平台等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联系方式:0551-62315008,办公地址:沿河路111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沿河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张鹏星。
(二十八)知识产权保护处。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使用管理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标印制、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联系方式:0551-62315030,办公地址:沿河路111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沿河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严立庆。
(二十九)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各类专利项目推荐、评审及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制定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代理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联系方式:0551-62315167,办公地址:沿河路111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沿河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吴翔。
(三十)菜市场建设管理处。根据市城区菜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授权,负责城区菜市场规划、建设、改造升级和长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菜市场改造升级组织、协调、督办、考核等工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会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城区菜市场布点规划;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新建社区的标准化菜市场源头把关;牵头负责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联系方式:0551-62315490,办公地址: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张非。
(三十一)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联系方式:0551-62315072,办公地址:沿河路111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沿河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刘剑。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联系方式:0551-62315054,办公地址:沿河路111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沿河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王晓蕾。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联系方式:0551-62315057,办公地址:沿河路111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沿河路办公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负责人姓名:李娣。
直属行政机构: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建设。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改革、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多证合一”等改革工作。指导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区各类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工业产品、计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工作。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联系方式:0551-63535276。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12315指挥中心)。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合肥市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建立科学的投诉、举报处置考核评价体系。做好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和举报的统计分析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示、警示。联系方式:0551-62315308。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口岸管理局。负责全市水陆空口岸企业的登记注册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承担口岸领域市场秩序和商品质量的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投诉,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联系方式:0551-6377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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