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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面积3.27万平方公里,人口252万。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85年,办公楼总面积6254平方米,建于1989年。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与赔偿委员会合署办公)、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司法警察支队、技术室(司法鉴定中心)、办公室、政治处(设干部科、宣传科、教育科)、司法行政与财务装备管理科、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研究室(与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人员182名。其中:法官110人,平均年龄45岁,本科以上学历占87%;其他工作人员45人,平均年龄35岁,本科以上学历占73 %;事业编制10人,平均年龄 29岁,本科以上学历占0.3 %。年均办案13000余件。
曾被省法院评为“全省优秀中级法院”、被省委政法委评为“2006年全省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先进集体”、被省法院评为“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先进集体”、被佳木斯市政府评为“2004—2005年度模范单位标兵”、被佳木斯市委政法委评为“2005年度全市改善法制环境工作先进单位”、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党组织标兵”、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创建“学习型、堡垒型、服务型”机关先进集体、被佳木斯市委评为“‘四五’普法先进集体”、被省法院授予“全省优秀中级法院”、被省法院授予“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先进集体”、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法院评为 “全省法院2006—2007年度密码工作先进集体”、被省委政法委授予2006年全省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先进集体、被省精神文明办重新命名为“全省精神文明单位标兵”;市中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单位”称号;2009年被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评为“全省打击刑事犯罪‘秋风行动’先进集体、被省法院评为“2009年度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优秀中级法院” 、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8年度绩效考评优秀领导班子” 、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信访稳定工作先进集体” 、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9年度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被省法院评为“2009年度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优秀中级法院”、被省法院授予“2010年度全省审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9年市直单位优秀领导班子” 、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9年度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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