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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一个近郊县,旧名满语“巴彦苏苏”,意为“富饶之乡”。巴彦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偏南,松嫩平原腹地,松花江中游北岸,距哈尔滨市98公里。地处东经126°45′53″~127°42′16″、北纬45°54′28″~46°40′18″,县境南北长85公里、东西跨度最宽72.7公里,县边界周长369.3千米,总幅员面积3137.7平方公里,东南西北分别与木兰县、宾县、呼兰区、绥化市北林区及绥化市庆安县为邻。
全县辖10镇、8乡、116个行政村、户籍人口624485人(2023年)。人口由汉族、朝鲜族、回族、蒙古族、壮族等15个民族组成,以汉族为主。1999年被国家文化部授予“全国文化先进县”称号。2007年被授予“全省养猪第一县”称号。2011年,巴彦县入选第七批“全国生态示范县”。2012年被授予“中国书法之乡”称号。巴彦县还有民间艺术之乡、红色革命圣地、中国诗词之乡、全国水产鱼的出口基地县、全世界非转基因大豆基地县、全国体育先进县、全国法制先进县等称号。
历史沿革
清代以前
商周时代,巴彦县属肃慎族管辖。两汉、魏晋、南北朝巴彦县属夫余国的管辖。隋唐时期,巴彦为靺鞨部辖地。辽金时期,巴彦为女真之地。本时期巴彦境内唐括部、泥庞古部、术甲部、婆鲁木部等。经考古证明,辽金时期是巴彦人类较活跃的一个时期。元代,巴彦为贴木格斡赤斤的封地(后属辽阳行中书省女真水达达路)。明代巴彦归属亦玛拉山卫,为西海女真之地。永乐四年明政府在黑龙江设奴尔干都司,巴彦归其管辖。
清代时期
19世纪中叶,随着黑龙江土地的大量开发,清咸丰九年(1859年)始招民兴垦,设治城为中兴镇(即今天巴彦镇)。清同治元年(1862年)设呼兰厅管理此地。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十二月设呼兰厅为府,移治呼兰城,改呼兰厅为巴彦州。
民国时期
九一八日本帝国主义入侵东北,民族英雄张甲洲在巴彦县建立“中共巴彦抗日游击队”(中国工农红军36军独立师),打响中国共产党抗日武装第一枪。1932年巴彦沦陷,4月5日改为巴彦县公署,隶属伪满洲国滨江省,为甲等县。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于9月成立巴彦县民主联合政府,11月成立巴彦县人民政府,初由滨江省直辖。1946年1月为松江省哈北专员公署,1947年哈北专员公署撤销,由松江省直辖。
新中国成立以后
1954年8月,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巴彦县为黑龙江省直辖县。
1955年3月改巴彦县人民政府为巴彦县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设绥化专员公署,巴彦县为其所辖。
1960年4月划归哈尔滨市,1965年6月成立松花江地区专员公署,本县为其所辖。
1996年3月松花江行署与哈尔滨市合并,巴彦县又划归哈尔滨市管辖。
土地
按国家标准分类:耕地239866.76公顷,其中,旱田206213.07公顷,水田33465.21公顷,水浇地188.48公顷(有灌溉设施的菜地)。园地46.64公顷,其中,果园21.08公顷,其他园地25.56公顷。林地38610.46公顷,其中,有林地37572.8公顷,灌木林地54.3公顷,其他林地983.36公顷。草地1521.29公顷,其中,天然草地31.83公顷,其他草地1489.46公顷,人工牧草地0.0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采矿用536.76公顷,仓储用地尚未调查。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2085.19公顷(内含有商服、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农村住宅用地15344.17公顷。特殊用地43.4公顷。
水文
巴彦县河网密度不大。水资源不够丰富。水资源总量在3.4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2.7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34亿立方米,重复水量0.61亿立方米。平原区地下水资源补给量1.47亿立方米。可开采量1.2253亿立方米。2021年,全县人均水资源占有量543立方米,亩均水资源占有量100立方米。人均地表水古有量428立方米,亩均地表水资源占有量79立方米;人均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193立方米,亩均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36立方米。均低于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和亩均水资源占有量。巴彦县过境河流有松花江,境内有14条主要河流,河道总长475.7千米。
自然资源
森林资源
巴彦县林地面积总面积45857.2公顷,活立木总蓄积531.04万立方米。全县划分14个林分类型,共14科、22属、40余种。
植物资源
巴彦县自然条件复杂,自然植被种类繁多。植物资源分布面广,品种多、资源茂盛。谷类有食用16种,非食用8类,菜类食用25种,野生菜类19种;瓜果类家植有14种,野生有14种,盆植有2种;药材类植物药材130余种(其中种植中药材66种),动物药材20余种,总蕴藏量1100万吨(理论计算);药卉类250余种;树类20余种。
动物资源
野生动物有狼、狸、狐、兔、鼬鼠等,人工饲养鹿、貂;鱼类以鲤、鲫、鲢、鲶为多。各类鱼种有松花江的“三花”、“五罗”;鸟类有麻雀、鸽、蜡嘴等30多种。
经济
综合概况
2023年,全县生产总值实现136.80亿元,增长3.3%。公共财政收入实现3.04亿元,增长22.8%。固定资产投资实现11.50亿元,下降36.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29.90亿元,下降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实现28673元和19976元,分别增长4.1%和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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