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描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文件处理、收发、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后勤工作。负责局有关文稿的起草、文字综合及对上情况反映、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督查组织实施。负责人大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惠民实事、深化改革等重点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会务、行政、保卫、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网络维护、12345热线受理、市民心声、政务公开、智慧城市、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
(二)建筑业监管科(消防科)。负责贯彻执行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安全、工程造价定额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监督执行建设工程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指导全市建筑业执业人员的管理。负责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方针政策,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工作。指导新建工程防雷设计和施工监督工作。负责住建系统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辖区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已申报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地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工程质量检查,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拟订我市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开展对我市房地产项目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交易和中介组织管理。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维护、运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开展。负责协调本系统相关项目建设。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等。
(五)公用事业科(生活垃圾分类科)。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城市供热、燃气、环卫、生活垃圾分类、供排水、节水等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城市供热、燃气、环卫、生活垃圾分类、供排水、节水等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供热、燃气、环卫、生活垃圾分类、供排水、节水等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城市供热、燃气、环卫、生活垃圾分类、供排水、节水等行业工作。统筹开展城市供热、燃气、供排水、节水等项目的建设、维修维护、运行管理工作。落实、推行排水许可制度。指导供排水行业水质检测。指导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排水及内涝治理等工作。
(六)城市管理科。负责起草、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阶段性工作任务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考核、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等职责。负责指导、检查两区和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等工作。协调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负责城市“禁烧”和冬季清雪组织、督导和检查工作。指导、监督智慧城管指挥系统工作的开展。
(七)村镇建设科。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八)住房保障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住房保障政策,牵头组织保障性房屋建设和管理。配合做好有关政策性资金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征收工作。负责上级及相关部门专项检查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统计、管理和上报工作。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规定草案。指导、监督职权范围内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人事、教育、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培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工人技师考核、考试、评审工作。负责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复员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聘任工作。负责双拥工作。负责人事和普通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管理。
(十一)财务审计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法规、政策及财经纪律。负责各种专项经费的核拨、发放的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各项资金、管理费用的收取、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法人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十二)法规科(行政执法监督科)。承担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负责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局机关科室行政执法工作、普法教育及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局机关科室及事业单位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审核、报批及协调审查,承担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协调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处理国企改制遗留问题。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构职能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才、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干部档案归档、保管工作。负责统战、妇女、计划生育、干部管理、干部教育、干部监督、干部考核工作。负责工会、群团、扶贫、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
sthjj.beijing.gov.cn
wjw.chengde.gov.cn
jgsw.tj.gov.cn
lyj.qhd.gov.cn
tyj.sh.gov.cn
fgw.xingtai.gov.cn
dantu.gov.cn
chinaqingl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