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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等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等支撑平台项目;协助国家、省管理指导项目验收、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
(五)负责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培育申报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院士工作站、星创天地和科技特派员等工作;负责申报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省政府友谊奖、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等组织推荐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年度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指导全市科技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小巨人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平台培育建设和审核认定工作。
(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定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组织申报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推荐和组织实施、监督工作。
(十四)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安排。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辽源市科学技术局负责人:李秀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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