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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综合治理、机构节能和公务接待、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监督指导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执行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规划财务与信息科
承担健康朝阳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全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项目及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招商引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卫生健康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组织落实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营商环境建设具体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健全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四)医政医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医疗机构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和卫生援外等工作,承担推进医联体建设指标任务。负责组织实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负责干部保健协调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并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全市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和严重精神障碍监测及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拟订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承担预案演练、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按照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交流。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体制改革与基层卫生科
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承担健康扶贫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负责市级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工作。
(七)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
负责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八)中医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政策,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承担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技术规范,监督管理中医类医疗机构及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执业标准,组织开展中医药传承和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协调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服务业及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开展健康管理与促进等相关服务,促进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和与文化、旅游、体育、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拟订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九)爱国卫生科
负责拟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推动全市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等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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