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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交通局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市内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市内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与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市运政、航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运输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菅。负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运输站(场)经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
(八)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市综合交通运输改革领导小组、市春运等假日运输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十三)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2.关于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轨道交通的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轨道交通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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