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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公安局是1985年原晋东南地区实行撤区建市改制,由地区行署公安处改建而成立的,是晋城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市公安局下设31个内设机构(不含交警支队),3个直属机构、1个派出机构和2个事业单位;设城区分局、北石店分局、开发区分局3个直属分局;辖泽州县公安局、高平市公安局、阳城县公安局、陵川县公安局、沁水县公安局5个县、市公安局。
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治部(下设人事训练处、宣传处、综合处、老干部管理处)、纪检委、监察室、指挥中心、情报中心、警务督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人口管理支队、内保支队、保安管理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刑事侦查支队、警犬基地、监管支队、禁毒支队、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刑事技术支队、信息通讯支队、科技支队、法制支队、反恐怖支队、警卫支队、特警支队、出入境管理局、审计处、信访处、警务保障处。
直属机构: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治安拘留所
派出机构:直属分局
事业单位: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后勤服务中心
交通警察支队下设办公室、政治处、计划财务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大队、道路交通科技设施科、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科、法制科车辆管理大队、驾驶人管理科、特勤大队、驾驶人教考中心、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及直属一、二、三、四大队共17个单位。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收集、掌握全市公安业务情报信息,分析、研究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制定相应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全市范围内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全市刑事案件的侦查,并直接侦办部分影响大、危害大的重特大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涉外案件。
(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警务行动,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治安案件、事件和事故。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全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六)依法实施消防监督。
(七)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八)依法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全市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九)管理全市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管理全市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市的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一)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来我市检查指导、参观访问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场所和设施的守卫以及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预审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危害国家安全、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普通刑事案件等案件的预审、移交起诉工作,负责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和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五)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和有线、无线、信息通讯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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