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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纪委监委内设25个职能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监督检查室、第八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第一案件审理室、第二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建办公室、监督和审查调查技术室、行政财务室。
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30个:市直纪检监察工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府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文化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直属事业单位2个:市党纪教育基地(市纪检监察审计中心)、市纪检监察网络与信息中心(市纪检监察教育中心)
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室。承办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与服务保障,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参与有关调研和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时收集汇总有关重要情况并向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报告等。
(三)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巡察机构(编制列市纪委部分)、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市管学校、市管医院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归口管理承担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职责的直属单位等。
(四)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直属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五)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市纪委监委重要文件文稿等;综合协调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评估等。
(六)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综合汇总、统计分析、督促督办监督检查工作;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七)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县级纪委监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监督检查室;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八)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省纪委监委交办或者指定的,领导批办的,以及其他市和单位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省纪委监委;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担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九)第一至第七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督促所联系地区(单位)落实巡视巡察反馈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十)第八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十一)第一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受理对第二案件审理室所审理案件的申诉和复审;对市监委指定县(区)办理的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案件进行审核把关等。
(十二)第二案件审理室。与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市直纪检监察工委为市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市纪委监委、市直工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的工作;履行对市直工委的监督责任;审理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经市纪委监委批准,审理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未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市管单位的内设纪委审查的违反党纪案件和未设纪委的党委审查的违反党纪案件;受理对第一案件审理室所审理案件的申诉和复审;对县区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县区自办的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完成市纪委监委、市直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市委巡察机构干部,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市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副书记,市管企业、市管学校、市管医院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县级巡察办主任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十四)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党群工作。
(十五)监督和审查调查技术室。负责对审查调查技术措施使用进行审核、监督;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大数据情报信息库及综合查询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技术,实现各类信息的实时对接和技术比对,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量化评估;负责联系相关单位,为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提供电子数据的查询、分析、提取等服务保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规划设计、应用系统建设以及涉密网络、涉密机房、涉密应用系统的安全工作;归口管理承担网络信息化建设职责的直属单位等。
(十六)行政财务室。负责制定实施市纪委监委财务和办案装备规划,编制市纪委监委部门预决算;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机构、派驻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本级涉案款物管理和办案装备管理;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卫生防疫和服务保障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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