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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及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协调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防雷安全管理;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食品安全工作;参与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全市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负责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统筹管理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组织教育督导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统筹协调治理教育违规行为。
(五)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引导高校加强内涵建设,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特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六)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各类中等及以下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建议,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对接产业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管理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对我市的教育拨款和教育贷款。
(九)指导教育宣传、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十一)承办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各类中等及以下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高、中等院校普通教育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和国际合作工作;负责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对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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