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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办字〔2019〕1号),保留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能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至市生态环境局。
(二)将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划至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三)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划至市市场监管局。
(四)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至市医疗保障局。
(五)将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至市审计局。
(四)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委机关。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资和国外贷款状况,提出落实国家利用外资战略、规划的目标和建议。
(七)管理和协调市重点工程建设,组织编制全市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督查、调度统计重大重点工程项目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指导和协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协调和管理有关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动落实国家、省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九)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重大区域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拟订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协调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油的收储、动用计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协调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负责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节能监察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组织能源产业政策和规划的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电力(含核电)、石油(不含成品油)、天然气(不含城镇燃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行业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
(十五)承担地方铁路建设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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