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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国资委是萍乡市人民政府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于2005年依法设立的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2010年,依据《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市属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责。
(八)起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湖东路萍乡市人民政府1号楼405
联系电话:0799——683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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