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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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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办公室、宣传教育处(语言文字工作处)、组织人事处(增挂南昌市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计划财务(审计)处、基建房产管理处、义务教育处(南昌市托幼工作办公室)、高中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安全稳定处(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管处、教育督导室(副县级规格)、机关党支部、监察室。

下属学校(单位)共42个。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起草我市有关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各县区的教育管理工作。

2、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我市教育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4、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划。监督测评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指导、协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基建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以及中央、省对我市转支付的各项教育经费。

5、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初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制定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统筹规划全市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组织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6、负责制定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地方性规章。负责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进行规划、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

7、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在市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8、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中初等职业学校的学历教育。负责全市初级中等普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的工作。

9、负责直属单位和市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10、协助同级人大、教育督导、行政监察和审计机构进行有关教育立法、执法、归口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教育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协助司法、公安等部门和检察、审判机关解决教育纠纷,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

11、归口管理全市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改革和指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主择业工作。

12、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社团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全市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13、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14、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外事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15、承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6、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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