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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40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省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对设区市人民检察院呈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核。
(八)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九)负责应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下级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奖励表彰、基层检察院建设、教育培训、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十四)协助省委及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协同市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人员。
(十五)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七)按规定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和涉台港澳的司法互助工作。
(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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