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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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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性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房地产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房地产业、建筑业、公用事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房地产及建筑市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综合验收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责任;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行业管理。

 (四)负责城市房屋综合开发资质管理、项目管理;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档案管理,负责房产测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交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参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六)拟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负责审核确认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据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做好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拨付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和安置房建设督查考核;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等级评定,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白蚁防治行业管理。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建设(含建筑、水利、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负责建筑工程造价行业的监管管理;负责重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备查工作。

 (八)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项目、排水规划除外)的规划、计划和项目前期等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的行业管理;依法对供水、燃气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市政设施(含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雕塑公园的建设以及雕塑前期大赛和布展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和 PPP 模式建设;负责黑臭水体整治的指导、协调管理。

 (九)制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重大技术项目引进工作。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十)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燃气和物业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城市勘察和测量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审工作。

 (十三)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和建设。

 (十四)指导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公务员队伍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拟订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行业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体制改革。

 (十六)负责芜湖古城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排水行业管理有关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负责制定科室职责范围、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承担信息、宣传、文秘、接待、会务、档案、机要、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以及保密保卫等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机关资产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组织重点工作督办;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市长接待日,承办主任接待日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系统文明创建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系统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察、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全系统的人事、人才、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行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档案和专业人员档案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管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和管理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统战、侨务等有关工作联系;负责社团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驻芜单位的党建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

 承担编制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利用外资计划,负责招商引资,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争取,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管理工作;管理行业的统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工作;负责系统内审工作;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项目、排水规划除外)的规划、计划和项目前期,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的行业管理;依法对供水、燃气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雕塑公园的建设以及雕塑前期大赛和布展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和 PPP 模式建设;负责黑臭水体整治的指导、协调管理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研究行业内重要的政策性问题;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和报批;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建筑节能与科技科(抗震办)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工作;参与重要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组织建设工程的技术论证;指导并组织建设行业技术研究开发、引进技术项目的转化,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和建设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六)村镇建设科

 研究拟定县城以下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和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负责上级交办的有关村镇建设方面的重点工作。

 (七)建筑市场监管科

 负责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筑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建筑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和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业企业、建筑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质管理;负责组织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监督管理,制定和发布全市工程建设地方行业标准、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市重点工程及区级一定规模以上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备查工作。

 (八)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参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负责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行业管理;负责各房地产信息建设和房地产信息研究分析;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工作,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动态监控;指导房地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备案工作;指导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房屋档案管理、房地产测绘管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各类房屋租赁管理;指导全市房屋权属电子档案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住房保障科

 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和租金补贴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落实代管房的管理;负责私有房屋的行政管理;指导单位自管房的管理;指导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区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指导市辖县住房保障工作。

 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负责全市住房货币补贴的审批,负责全市房改售房款的审批、使用;管理全市房改档案。    

 (十)房地产综合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管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综合(物业)查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负责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工作;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会同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和住宅室内装修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安全鉴定和等级评定。负责全市白蚁防治行业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新建房屋白蚁预防与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白蚁防治规划的制订。

 (十一)行政审批科

 负责受理和会同科室(部门)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负责全市建设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负责建立全市建设行业数据库和信息网络;负责城建行业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应用及督查;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互联网+监管”工作。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综治办)

 负责建设(含建筑、水利、交通)工程质量监管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和规划;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水环境综合治理科(海绵城市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排水行业(含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指导)编制本市城市排水行业(含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负责拟定本市城市排水行业(含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排水(含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导资金使用;牵头对全市城市排水行业(含海绵城市建设)年度任务的制定、督查和考核;牵头落实市住建局负责的河长制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市管城市排水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开展全市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人民城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处理人民城市建设委员会日常事务,组织市级及以上政府投资的人民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建立项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负责人民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统筹、督查督办,组织人民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各阶段问题,督办项目进度及会议决定交办事项,统筹推动项目实施;负责对各单位开展人民城市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督办和考核。


负 责 人:朱发沐

办公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2座9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3-3012534

网    址:https://zjw.wuhu.gov.cn/

邮    编:241000

邮    箱:wuhuzj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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