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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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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营造公平放心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调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食品行政许可。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查处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十)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并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许可,严格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零售、药品使用、化妆品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

(十一)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检验工作。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县(区)、开发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工作。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会务、目标考核、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等工作。承担党的宣传工作、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市场监管方面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市场监管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药品信息统计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药品监管领域信息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承担并指导药品监督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

(三)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督查督办有全市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五险一金核算和扣缴等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装备配备工作。

(五)价格监督管理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落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安徽)的相关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全市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县(区)、开发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八)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等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等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 (园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流通环节特殊食品、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餐饮服务领域食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餐饮环节特殊食品、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食品药品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市食品安全、医疗器械、药品、化妆品等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等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拟订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七)药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实施、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参与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负责职业药师和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考核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配合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十八)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承担市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药品安全年度考核相关工作,以及市直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实施、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特种设备领域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专项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及推广应用。承担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管理工作。承担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重大会议、重要活动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一)计量科。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二)标准化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统一审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协助并承担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化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二十三)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认证、合格评定和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十四)科技和信息化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雾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市局技术机构重大技改项目立项审核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的网格化监管平台系统,研究制定全市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规则,修订完善市场网格化监管相关的事权划分、工作事项、考核方法、各类制度等,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各县(区)、开发园区的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

(二十五)知识产权保护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等行为。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使用管理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县 (区) 、开发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六)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拟订和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商标培育;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转化、交易及运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和专利导航等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培育和推荐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省级以上专利奖。指导县区、开发园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

(二十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科。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信息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组织实施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牵头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指标数据统计、发布和分析工作,以及全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资助兑现工作。组织和指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马鞍山商标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合肥代办处马鞍山咨询服务站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教育培训和文化建设工作。牵头开展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考核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开发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八)市场秩序规范科。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专项活动、非煤矿山整治、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等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专项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协调集贸市场文明创建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

(二十九)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工作办公室)。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业务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分析研判工作。承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三十)执法监督科。负责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重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工作;组织开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处统一安排的专项活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办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参与全局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直属行政机构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科级直属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实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发园区行政审批工作。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科级直属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来访接待等工作。承担网络交易纠纷的协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三)市质量发展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科级直属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拟定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市相关质量管理部门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拟定实施我市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注册设备监理师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四、单位负责人

陈国双

五、办公地点

马鞍山市湖东南路4099号    邮编:243000

六、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55-3556668    传真:0555-82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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