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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三)省司法厅负责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评估工作。负责设区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9.负责拟订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11.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全省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设区的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省司法厅设置下列机构: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办公室(联勤指挥中心)、政治部、人事警务处、宣传教育处、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合法性审查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处、复议应诉综合处、行政复议处、行政应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装备财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处、警务督察处、直属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工作处。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警务处和宣传教育处承担。
三、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清溪路100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0551-65982114
六、负责人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党委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罗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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