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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查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印章、文书档案等日常流转、管理工作。
3.组织起草涉及全局的综合性文件,做好局机关重要课题调研的服务工作。
4.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
5.负责局机关宣传工作。
6.负责局机关保密工作。
7.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重要接待相关工作。
8.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组织办理省人大、省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
9.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加强局网站的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办公系统的运行维护,保障局机关网络和办公系统的正常运行。
10.负责本省外事和对外联络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节假日值班值守及应急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12. 指导本系统下属单位与办公室职责相关的管理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郭正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551-65350908
政策法规处
1.组织研究提出本省贯彻邮政业发展综合性规划,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指导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贯彻实施邮政业发展综合性规划。
2.按照国家邮政局总体部署,推动本省邮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3.组织本省邮政业标准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4.负责本省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5.组织研究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及本省邮政行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6.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办理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和清理工作。
7.负责本省邮政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及信息服务。
8.组织开展本省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工作。
9.组织开展本省邮政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0.推进本省行业科技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金杰 政策法规处处长
联系电话:0551-65350906
普遍服务处(机要通信处)
1.提出本省邮政普遍服务发展规划建议,负责推进本省邮政普遍服务发展规划的贯彻工作。
2.协助做好邮政普遍服务的地方立法工作。
3.贯彻邮政普遍服务国家标准,对邮政企业落实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掌握本省邮政普遍服务和国家规定报刊发行、义务兵通信、盲人读物等邮政特殊服务的情况,定期监测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质量监控体系。
5.监督检查本省机要通信安全保密情况,协调并监督机要通信独立作业系统和生产组织方式的落实。
6.协助做好普遍服务资费政策的贯彻工作,依法提出对违反价格政策行为的处理意见。
7.负责本省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的管理工作。
8.承办涉及本省纪念邮票选题的建议工作,监督邮政企业纪念邮票、特种邮票销售服务质量。
9.负责本省邮政特邀监督员管理,组织开展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社会监督工作。
10.负责本省邮政行业“扫黄打非”相关工作。
11.负责涉及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应急事项的管理工作。
12.按国家局部署要求,开展国防交通战备各项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清 普遍服务处(机要通信处)处长
联系电话:0551-65351022
市场监管处
1.依法对本省邮政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2.贯彻落实快递业务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负责开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督促查处本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3.负责指导处理涉及本省快递服务申诉和举报反映的服务质量问题,督促查处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4.指导开展行业生态环保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5.指导本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协调本省邮政快递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执行国家邮政局信息安全相关政策,协调行业禁毒、反恐、打假等工作。
7.负责本省邮政用品用具的监制管理。
8.依法监管本省集邮市场。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明珠 市场监管处处长
联系电话:0551-65350933
人事处(党建办公室、纪检办公室)
(一)人事处(纪检办公室)
1.贯彻实施国家邮政局人事、教育、培训、工资管理等政策规定,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录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资津贴补贴管理等工作。
2.承办省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事项,负责省局党组管理干部因公出国(境)政审、因私申领出国(境)证件的审批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聘用人员的招聘和规范管理等工作。
4.负责省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相关组织工作。
5.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指导本省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工作。
7.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政策法规,起草本省邮政管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制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8.负责监督管理权限内的党组织、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组织开展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开展纪律审查、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纪律审查、审理工作。
10.指导所属单位纪检工作,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11.指导本系统下属单位与人事处职责相关的管理工作。
12.承办上级人事部门、纪检机构和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张鑫 人事处(党建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处长(主任)
联系电话:0551-65350949
(二)党建办公室(机关党委)
1.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
2.负责局机关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
3.负责局机关工青妇团工作。
4.负责局机关扶贫工作。
5.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6.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和目标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双拥考核工作。
8.负责评优评先及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9.指导本系统下属单位与机关党委职责相关的管理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李凌 二级调研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联系电话:0551-65350940
财务处
1.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2.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财务综合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局机关各项资金、费用报销等管理制度。3.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及上报,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核算、政府非税收入和银行帐户的监督管理;监督预算执行情况。4.负责局机关工资发放、费用报销、税务申报、公积金汇缴、票据管理、公务卡管理及社保费用缴纳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5.负责局机关资产、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6.负责监督市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等内部审计工作;协调配合外部审计、检查等工作。
7.指导本系统下属单位与财务处职责相关的管理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汪静 财务处处长
联系电话:0551-653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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