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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省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能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商协调。
(二)负责全省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定全省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三)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四)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省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定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五)牵头组织全省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七)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八)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九)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组织推进能源国际、省际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二)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省能源局要围绕山西建设全国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和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战略,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转变能源领域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模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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