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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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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拟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要去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拟订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管理中医药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晋城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基础服务网络功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县域综合医改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创新和转变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顺畅、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3、与晋城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执行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对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日常管理、校验、年检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监管、保密、信访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卫生健康宣传网络建设。负责系统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综合协调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办党组日常事务。负责委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群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委机关精神文明创建相关工作。

(二)人事科教科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重点学科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实施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疆援外工作。承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出国(出境)等涉外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加强各类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四)规划发展和信息化科

承担卫生健康战略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市、县卫生健康事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大、中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承担卫生健康事业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归集、统计工作。承担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的信息对接及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五)医政医管科

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规范、标准,落实医护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和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医疗领域的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承担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基层卫生科

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承担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扶贫等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晋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组织编制卫生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拟订和贯彻实施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组织实施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治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办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规划。

(八)医改药政科

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晋城市补充目录并组织实施,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供应的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九)综合监管与政策法规科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贯彻实施卫生健康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和咨询等工作。

(十)职业健康科

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中医管理科

贯彻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落实中西医结合政策,指导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进中医药文化继承发展。承担市直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事业科

贯彻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十三)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管理科

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协同开展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推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规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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