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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是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第一时间权威发布晋城市教育局相关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同时面向社会提供与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的业务服务。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九)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一)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十二)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十三)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市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七)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八)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在我市开展工作。
(十九)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以及荒漠化防治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国家、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的监督实施,拟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二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二十四)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负责对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管理。
(二十六)负责在制定全市城乡建设规划中落实“规划服从安全”的原则,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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