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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洪办字【2019】27号)规定,南昌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规划区内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科技推广、科普宣传等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釆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开展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釆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市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釆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草地、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南昌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森林资源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南昌特色自然生态保护体制。
(十七)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
内设机构
局办公室(负责人:李月明,联系电话:0791-8398659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人:晏金凤,联系电话:0791-83986567)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负责人:刘小锋,联系电话:0791-83988630)
指导湿地和草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国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市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灾害防治科(负责人:万颖民,联系电话:0791-83806119)
承担林业和草地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全市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森林资源管理科(南昌市林长办公室)(负责人:陈春,联系电话:0791-83986592)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上报森林采伐限额,并按上级要求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承担市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计划财务科(负责人:张然,联系电话:0791-83986581)
拟定全市林业和草地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项目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承担全市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组织人事科(负责人:杨林,联系电话:0791-83986578)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作和教育工作。指导林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何高峰,联系电话:0791-83871863)
承担森林、草地、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全市国土绿化有关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防沙治沙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油茶的种植、培育。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地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林业和草原(草地)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管行为。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建设、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大厦B座24楼
负责人姓名:杨雨晨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791-83986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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