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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调控政策,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动态进行监测和分析。
(二)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并组织监督县、区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管;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面积管理;负责全市房屋租赁、新建商品房销售、楼盘表管理、存量房转让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以及全市房产市场的统一管理。
(五)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商品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供应新体系;负责拟订公有住房出售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市住房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住房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继续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政府委托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规范运作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重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督促、协调、推进工作;负责除交通、水利专业建设工程以外的市政府投资的市政道路、桥梁、低洼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新城区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垃圾处理厂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协调督查上述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检查工程进度,根据上述工程进度做好资金调度;负责上述工程的预决算审核管理、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控制,依法依规对工程造价全过程实行监管。
(八)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行业建筑经济的统计工作;负责市场准入、建设监理管理工作;负责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管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雕塑规划建设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房屋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
(九)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含列入市重点建设工程的项目);依法监管工程建设分包活动;负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督执法,受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问题的投诉;负责对施工合同签订的监督、合同履行的管理、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咨询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地方性工程建设技术规定;负责监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
(十一)负责组织执行国家和省的工程建设统一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本地区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和定额;拟订本地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本地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本地区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二)负责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标准,参与研究统筹城乡发展建设规划;协助推进涉及建设领域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协助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村镇建设标准,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建设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及成果的管理,组织推广建筑行业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
(十四)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工程评优工作;牵头做好人才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
(十五)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城市更新政策创新研究,拟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基础数据普查工作。统筹组织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更新项目的统筹实施、监督和考评。负责统筹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筹集与分配等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相应的工作衔接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落实;负责拟订房产交易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面积管理;负责建立、管理、维护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产权与上市(回购)管理;负责房产交易服务窗口建设;负责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核、合同网签备案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所有房屋登记(含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负责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房屋面积管理;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负责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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