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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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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能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 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有效途径。

(三) 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法治观念。

(四) 对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拟定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加快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建设进程。

(五) 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监督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职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体正常的宗教活动。

(六) 研究拟定协调民族的原则、方法,做好民族关系的协调工作,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促进各民族间的团结和互助合作,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团结和动员民族宗教界的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七) 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参与拟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

(八)参与研究制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划,帮助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教育、体育工作,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九)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各自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和协调的事务,引导、督促全省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十)支持、帮助省级宗教团体开展同国(境)外宗教界的友好交往活动,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办理宗教界人士出访审批等具体事务。

(十一)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情况,分析发展态势,协助政府及时发现和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维护民族宗教界的稳定。

(十二)指导全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加强同民族乡村和宗教团体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务。

(十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系统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教员人员,办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设。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办公室主任:徐国政。 电话:0791-88916976、0791-88916907、0791-88916906(传真)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政策措施;承担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对民族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民族宗教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承担行政许可事项受理、信访、行政复议工作。政策法规处处长:韩传江。电话:0791-88916928、0791-88916922

(三)民族经济发展处:负责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负责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承担民族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协助处理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民族经济发展处处长:程  榕。电话:0791-88916930、0791-88916935

(四)民族社会事业处:负责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协助处理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承担指导畲族等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办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配合民族院校招生工作。民族社会事业处处长:缪星宇。电话:0791-88916968、0791-88916919

(五)宗教一处:负责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界人士;指导下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协助处理宗教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宗教一处处长:胡  卓。电话:0791-88916951、0791-88916956

(六)宗教二处:负责承办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下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承办其他宗教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宗教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宗教二处:宋  璐。电话:0791-88916969、0791-88916978

(七)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有关人员培训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承担宗教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人事处)处长:洪跃明。电话:0791-88916973、0791-88916975

三、直属事业单位


  省宗教院校教育服务中心:承办设立宗教院校相关事务和具体指导工作;承担指导全省宗教院校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帮助实施爱国主义和政策法规教育,组织开展宗教中国化方向研究,开展教职人员教育培训、负责编发有关刊物等职责。省宗教院校教育服务中心主任:庄养谷。电话:0791-88916996、0791-88916991

四、办公地点和时间

       (一)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办公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7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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