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描述: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加挂宁德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牌子。
市文旅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版权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版权等工作法律、法规。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受委托起草内容涉及全市文化、旅游、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版权的事业、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及基层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宁德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的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发展,统筹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管理电影行政事务,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推动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市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市场发展,负责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十)负责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版权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实施媒体融合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督促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
(十二)负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负责版权保护和管理,监管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监督管理印刷业。依法处理涉外及涉台港澳的著作权事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和管理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以及对台港澳的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宁德文化走出去。
(十四)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关于动漫、网络游戏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文旅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及依法开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市工信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
办公地址:宁德市天湖东路10号广电大楼
办公时间: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93-2862197
sthjj.beijing.gov.cn
wjw.chengde.gov.cn
jgsw.tj.gov.cn
lyj.qhd.gov.cn
tyj.sh.gov.cn
fgw.xingtai.gov.cn
dantu.gov.cn
chinaqingl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