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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实施意见(办法)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本级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协调城市道路、隧道、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指导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城建档案等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
(七)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管理和散装水泥、新型建筑材料管理工作。
(九)承担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承担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负责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的申报、保护和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十一)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二)履行人才住房保障和全市市政建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主次干道路面及道路照明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夜景等城市管理职能由市城市管理局承担。新建的中心城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主次干道及道路照明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夜景、环卫基础设施(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由住建部门负责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城市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规划选址、图纸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已移交并投入使用的市政、园林、环卫基础设施的维护改造项目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2.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
3.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4.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邮政编码:352100
办公电话:0593-2923777,0593-2977353
值班电话:0593-2977651
传 真:0593-2977358
网 址:http://zjj.ningde.gov.cn/
信访热线:0593-2977382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3-2981735
办事服务: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1.受理时间: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联系电话:0593-2250386 0593-2250385
传 真:0593-2290587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政府大楼后侧)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窗口。
三、领导简介
吴光华:党组书记、局长
个人简历:吴光华,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
职责分工:主持市住建局全面工作,主管市住建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及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主管人事、计划财务工作。
高申年: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
个人简历:高申年,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职责分工:抓好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青妇工作和建设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技能鉴定、工匠师评价认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化工建设工程验收监督等工作;牵头系统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校安工程等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分管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科、工程建设管理科(安全生产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团支部、妇委会、建设行业党委、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技能鉴定站)、消防与化工工程技术中心。
郑维禄:党组成员、副局长
个人简历:郑维禄,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
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建设、城市污水处理、排水防涝、餐桌污染、黑臭水体整治、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园林绿化建设、创文明城、道安工程等工作;牵头防台防汛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分管城乡建设科、城市建设发展中心、防汛办。
联系企业:中闽(宁德)水务公司。
何 飞: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个人简历:何飞,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
职责分工:负责法治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工程造价、燃气服务、散装水泥和新型建材、机关事务(含机关财务、信息公开)、行政许可、绩效管理、效能建设、城建档案、保密、双拥、平安建设、信访维稳、职称评审、老干部等工作;牵头审批制度改革、营商环境、人才等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分管办公室、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建筑业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建设工程造价站、燃气服务中心、散装水泥和新型建材发展中心、城建档案馆、财务室。
许 崴: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住建局党组成员
个人简历:许崴,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建筑学学士。
职责分工: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阮 彬:党组成员、副局长
个人简历:阮彬,男,汉族,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
职责分工:负责房地产业、房屋征收与管理、房屋产权交易、危房管理、安置房建设、物业服务管理、住房保障、人才公寓建设和村镇建设、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镇污水等工作;牵头新型城镇化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分管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房地产发展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物业服务中心、住房保障中心、村镇建设发展中心、风貌办。
倪志康:二级调研员
个人简历:倪志康,男,汉族,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
职责分工:协助阮彬同志分管房地产业、房屋征收与管理、房屋产权交易、危房管理、物业服务管理、住房保障、人才公寓建设工作。协助分管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房地产发展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物业服务中心、住房保障中心。
郑新平:三级调研员
个人简历:郑新平,男,汉族,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
担任乡村振兴指导员。
褚春林:三级调研员
个人简历:褚春林,男,汉族,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
职责分工:协助何飞同志分管机关事务(含机关财务、信息公开)、行政许可、绩效管理、效能建设、城建档案、保密、双拥、平安建设、信访维稳、职称评审、老干部等工作;协助牵头审批制度改革、营商环境、人才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审批科、城建档案馆、财务室。
朱耀坤:驻局纪检监察组四级调研员
个人简历:朱耀坤,男,汉族,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
职责分工:协助抓好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单位及部门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77353、0593-2923777
传 真:0593-2977358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工作;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市政建设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宁德市工匠师评价认定、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市政建设管理人才信息库,联系一批优秀市政建设管理人才;负责对住建系统人才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完成市委人才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93-2977351
(三)政策法规科。贯彻执行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较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承担本局行政应讼工作;负责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组织对政府有关部门法规草稿征求意见的答复;负责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活动。
联系电话:0593-2998156
传 真:0593-2998156
(四)审批科。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0593-2250386、0593-2250385
传 真: 0593-2290587
(五)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和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中央、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有关事项的拟订工作;具体负责实施市直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实施人才住房保障工程,加快市级人才公寓建设;研究制定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负责各类优秀人才购房补助发放的政策性住房审核工作和人才公寓管理监督;负责对全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联系电话:0593-2977369
传 真:0593-2977383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危房管理、房屋面积管理。
联系电话:0593-2977359
传 真:0593-3977367
(七)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科。拟订全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组织重要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负责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配合指导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负责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等的申报、保护和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77361
传 真:0593-2977361
(八)城乡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城镇减排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市道路、隧道、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行业及管线工程建设工作;指导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等管理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协同指导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77356
传 真:0593-2977031
(九)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转型升级;参与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材行业及散装水泥、新型建筑材料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77355、0593-2990133
传 真:0593-2977355
(十)工程建设管理科(安全生产办公室)。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的规范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监理、检测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和实行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组织全市性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参与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综合指导管理全市工程质量与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指导和督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汇总、信息反馈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牵头拟订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
联系电话:0593-2837160
传 真:0593-2837162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1.单位名称:宁德市房地产发展中心
单位类别:参公事业单位
负责人:阮仁雷
联系方式:0593-2911099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18501
传真:0593-2911699
单位职责:承担市本级房屋产权面积测绘成果审核备案、白蚁防治备案、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等房地产相关的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
2.单位名称:宁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单位类别: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负责人:阮仁雷
联系方式:0593-2911099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18501
传真:0593-2911699
单位职责: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房屋交易的事务性工作。
3.单位名称: 宁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单位类别: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负责人:刘敏
联系方式:0593-2910208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98228
传真:0593-2998228
单位职责:承担城乡建设档案的验收、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4.单位名称: 宁德市燃气服务中心
单位类别: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负责人:黄锐生
联系方式:0593-2977377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77377
传真:0593-2977358
邮箱:3086868102@QQ.com
单位职责: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管道天然气行业管理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5.单位名称: 宁德市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单位类别: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负责人:李影
联系方式:0593-2923502
邮编:352201
电话:0593-2923502
传真:0593-2977653
邮箱:ndzjjcjz@163.com
单位职责:承担村镇规划设计的咨询、研究工作;承办农村住宅通用图的设计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6.单位名称:宁德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建材发展中心
单位类别: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负责人:张建春
联系方式:0593-2927196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77393
传真:0593-2977393
邮箱:ndssxb@163.com
单位职责: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等推广应用工作。
7.单位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单位类别: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负责人:刘雪梅
联系方式:0593-2977116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22669
单位职责: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市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范围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考试考核和鉴定等事务性工作。
8.单位名称: 宁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单位类别: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负责人:陈伏进
联系方式:0593-2929533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11030
传真:0593-2923858
邮箱:ndszjz@163.com
单位职责: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9.单位名称: 宁德市物业服务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陈伏进
联系方式:0593-2977398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783137
单位职责:承担全市物业管理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10.单位名称:宁德市建筑工程技术中心
单位类别: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负责人:叶传俭
联系方式:0593-2923576
邮编:352100
单位职责:配合研究拟订我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技术管理办法和意见;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技术研究、论证;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建设工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协调指导建筑业企业编制工法;承担宁德市工匠师评价认定、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受建设单位委托,承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技术咨询;参与全市震时、震害的调研和抗险、排险技术等工作;参与全市建筑工程技术研究和重大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1.单位名称:宁德市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 责 人:李影
联系方式:0593-2977321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23766
传真:0593-2977358
邮箱:ndsszjsglzx@126.com
单位职责:承担中心城市发展、片区开发及城市市政设施建设等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12.单位名称:宁德市住房保障中心
单位类别: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负责人:郭志
联系方式:0593-2977319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77319
单位职责:承担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13.单位名称:宁德市消防与化工工程技术中心
单位类别: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负责人:林建安
联系方式:0593-2833719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33719
传真:0593-2977358
邮箱:ndzjgc2020@qq.com
单位职责: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化工建设工程验收监督等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sthjj.beijing.gov.cn
wjw.chengde.gov.cn
jgsw.tj.gov.cn
lyj.qhd.gov.cn
tyj.sh.gov.cn
fgw.xingtai.gov.cn
dantu.gov.cn
chinaqingl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