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描述:
一、机构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工作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较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处理有关跨县(市、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陆地、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实施全市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我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规定审批或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开展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定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
(十)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工作,牵头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开展督促检查。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评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查处有关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四)按规定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有关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十五)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宁德。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工信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应急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应当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2.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保障河流生态基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3.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管控政策拟定及日常监督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的相关监管工作。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352100
办公电话:0593-2995155
值班电话:0593-2995155
传 真:0593-2995177
网 址:http://sthjj.ningde.gov.cn/
环保投诉热线:12369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3-2398066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邮箱:ndsthjfw@163.com
行政审批服务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1.窗口受理时间: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联系电话:0593-2250389
传 真:0593-2290620
3.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政府大楼后侧)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329窗口
三、领导简介(包含姓名、职务、分工)
(一)毛连平(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工作。
(二)柯照群(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重金属污染整治、地下水污染防治,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污水治理、生态破坏恢复、农村人居环境保护,环境宣传教育。负责宁德市环境监测执法核应急业务用房建设相关工作。担任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
分管科室(直属单位):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环境宣教中心
挂点县级局:蕉城生态环境局、寿宁生态环境局
(三)李志嵩(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关工委工作,协助分管人事工作。
分管科室:环境督察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协助分管人事科
挂点县级局:福鼎生态环境局、柘荣生态环境局
联系单位:环三都澳绿色发展基金会
(四)陈永芳(党组成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分管环境信访、综治维稳、环境信用评价、扫黑除恶,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技术性问题。
分管直属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联系部门:宁德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五)秦川(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六)邱春国(副局长)
分管生态环境准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营商环境建设、军民融合、排污许可工作,水环境监督管理、重点流域及小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河长制工作,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三都澳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环境科学研究、排污权管理工作。
分管科室(直属单位):行政审批科、水生态环境科(海洋生态环境科)、东侨生态环境科、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排污权储备与管理技术中心)、东侨环境监测分站
挂点县级局:屏南生态环境局、福安生态环境局
联系单位:环境科学学会
(七)陈昌济(二级调研员)
分管办公室、财务、统战、政务公开、精准扶贫、计划生育、机关效能建设、绩效管理、保密,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大气环境科
挂点县级局:周宁生态环境局
(八)詹舒杰(三级调研员)
乡村振兴指导员。
(九)陈成增(四级调研员)
协助局长开展相关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信访、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项目,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等。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协调派出机构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和对台港澳合作交流工作,承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
联系电话:0593-2995155、2387866
传 真:0593-2995177
(2)综合法规科。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以及综合性规划中涉及生态环境内容。牵头组织生态环境领域改革重要问题。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统计信息。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0593-2063170、2918189
传 真:0593-2063170
(3)行政审批科。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根据局授权行使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日常管理职能,负责生态环境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
联系电话:0593-2250389、2250390
传 真:0593-2290620
(4)水生态环境科(海洋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水生态环境相关政策、规划。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水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市主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市、区)交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等生态环境工作,协调配合国家、省划定海洋倾倒区。
联系电话:0593-2918038、2918187
传 真:0593-2818186
(5)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对各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定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并按规定指导协调开展区域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的综合协调。
联系电话:0593-2995179
传 真:0593-2063165
(6)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及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壤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等。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新化学物质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评估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98981、2886559
传 真:0593-2886559
(7)自然生态保护科。拟定并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规划,协调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态振兴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93-2093032、2918186
传 真:0593-2093032
(8)环境督察科。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牵头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开展督促检查。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工作,实施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相关工作。承担宁德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95033、2995058
传 真:0593-2995058
(9)监测科技与核辐射监管科(应急科)。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的政策、规划、制度。指导全市环境监测网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状况监测、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科技政策、规划、计划,组织生态环境重大技术工程示范。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指导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的预防、应急、组织指挥以及日常事务性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承担市核电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宁德市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核应急指挥中心)具体工作,协调省、市、县核电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51301
传 真:0593-2951301
(10)人事科。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全市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垂直管理和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95896、2387866
传 真:0593-2995177
(11)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95108
传 真:0593-2995177
(12)东侨生态环境科。负责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3-2223216
传 真:0593-2936560
(二)直属单位
(1)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单位类别:参公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负 责 人:陈永芳
联系方式:0593-2831616
邮 编:352100
电 话:0593-2539865
传 真:0593-2824833
单位职责: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以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执法。负责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负责开展跨县域、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查处涉及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负责市对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标准化建设和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等工作。负责受理环境12369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负责跨县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事故纠纷以及重要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完成依法交办的其他任务。
(2)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宁德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负 责 人:雷莹
联系方式:0593-2828311
邮 编:352100
电 话:0593-2053880
传 真:0593-2053880
单位职责:负责开展环境科研活动,环评技术研究,环境工程设计和污染防治研究;参与开展区域、流域、城市环境和自然生态保护区规划;配合开展推广清洁生产审核及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的相关技术工作。承担我市排污权储备、管理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3)宁德市环境信息中心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负 责 人:钟林辉
联系方式:0593-2918181
邮 编:352100
电 话:0593-2995182
传 真:0593-2995182
单位职责: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信息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上级和本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环境信息管理工作计划和环保网络建设任务;运行和维护本市环境信息专网、业务应用系统、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市政府网站环境保护模块;负责中心机房巡检和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联网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性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定;指导各地开展技术业务工作,适时开展本市环境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承担宁德市生态环境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宁德市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负 责 人:罗辑
联系方式:0593-2628368
邮 编:352100
电 话:0593-2628368
传 真:0593-2628368
单位职责: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受理12369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承担我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5)宁德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负 责 人:王荐
联系方式:0593-2995115
邮 编:352100
电 话:0593-2995115
传 真:0593-2995115
单位职责:负承担我市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性、辅助性和服务型工作。
(6)宁德市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负 责 人:张翔
联系方式:0593-2995117
邮 编:352100
电 话:0593-2995117
传 真:0593-2886559
单位职责:负责建设我市固体废物管理档案及相关数据库;承担全市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转移、交换、处置以及化学品环境监督管理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7)宁德市东侨环境监测站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负 责 人:刘招椿
联系方式:0593-2868785
邮 编:352100
电 话:0593-2868785
传 真:0593-2936560
单位职责:对东侨开发区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委托性和监督性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提供监测依据;参与制定东侨开发区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的各项监测任务;负责编写东侨开发区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监测年鉴;承担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科学研究项目,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现状,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验证性评价等监测任务。
sthjj.beijing.gov.cn
wjw.chengde.gov.cn
jgsw.tj.gov.cn
lyj.qhd.gov.cn
tyj.sh.gov.cn
fgw.xingtai.gov.cn
dantu.gov.cn
chinaqingl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