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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和脱贫攻坚等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部门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各县(市、区)相关规划的报批。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和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我市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 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和实施我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市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矿产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全市广义地质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矿业权管理,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负责全市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相关工作,依法实施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依法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地图管理。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推进高新技术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应用。
(十五)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根据授权开展相关海洋权益维护工作,按要求参与资源开发争议、岛屿争端、海域划界等谈判与磋商。
(十六)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具体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加强信息化管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拟定用途管制政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的监督实施工作。
2.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市水利局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森林、草原、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实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以森林经营和保护为目的的林业专业调查,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资源作业设计调查。
3.关于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工信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改、工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工信、应急、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关于我市毗邻海域采砂用海管理职分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海域采砂用海的监督管理,海事管理部门负责海域采砂用海涉及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海域采砂用海的治安管理,港口、航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海域采砂用海的监督管理。
5.关于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提供中型及以上级别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市应急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地震局,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应急局与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视情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 令 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 令 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52100
办公电话:0593-2952418
值班电话:0593-2927093
传 真:0593-2966374
网 址:http://zrzyj.ningde.gov.cn/
信访热线:0593-2915319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3-12336、0593-2915319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邮箱:ndgt12336@163.com
咨询服务:
(一)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窗口
1.窗口受理时间:
夏 令 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冬 令 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联系电话:0593-2250393 0593-2250398
传 真:0593-2250395
3.地 址: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镜台山路9号(市政府大楼后侧)三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二)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1.窗口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周六上班:上午8:30至11:30,下午:3:30至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联系电话:0593-2290697 0593-2250289
传 真:0593-2290662
3.地 址: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镜台山路9号(市政府大楼后侧)一楼
三、领导简介
1.李荣春(党组书记):主持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全面工作。
2.肖泽敏(局长):主持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全面工作。
3.周仙齐(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4.钟乐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宁德市土地收储中心。
5.刘晓兵(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耕地保护监督科、耕地保护中心。
6.陈德强(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分管行政审核审批科、市政规划管理科、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7.谢世勇(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建筑和景观规划管理科。
8.彭 实(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9.陈长权(二级调研员):协助局长抓财务和资金运用科、规划展示馆。
10.林绍斌(二级调研员):协助局长抓海域海岛管理和海洋权益科、海域动态监测中心。
11.王梓松(三级调研员):协助局长抓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科、土地开发事务所、土地调查中心。
12.郑 铭(三级调研员):乡村振兴指导员。
13.黄国毅(四级调研员):乡村振兴指导员。
14.陈永明(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长抓测绘与科技信息科、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15.陈家军(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长抓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东侨自然资源管理科、自然资源档案中心。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会议、效能建设、安全保密、机要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协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52418
传 真:0593-2966374
2.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工作。负责拟定并指导协调实施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查处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承担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68556
传 真:0593-2956893
3.行政审核审批科
主要职责:负责行政审批运行制度机制建设。负责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受理申请。负责相关建设项目报建涉及的用地用海预审、城乡规划许可事项等申请;负责受理申请并核发主城区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受理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协议出让工作;负责采矿权审核、审批登记发证申请;组织相关科室对有关事项实施会审,负责上述受理报件的转报、审核、审批。
联系电话:0593-2250395
传 真:0593-2250395
4.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3-2556701
传 真:0593-2556897
5.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局)
主要职责:起草确权登记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范。协调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及登记资料管理工作。贯彻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和海域海岛、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52396
传 真:0593-2952396
6.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标准。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组织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监管。负责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负责组织自然资源批后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593-2023315
传 真:0593-2023315
7.国土空间规划科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市、县(市、区)、镇(乡)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重要控制线、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负责部门专项规划的复核。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监督管理规划行业。
联系电话:0593-2596831
传 真:0593-2556067
8.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指导开展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标准制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按权限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并指导县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90008
传 真:0593-2962625
9.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主要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并指导监督“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指导监督临时用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联系电话:0593-2979992
传 真:0593-2951870
10.建筑和景观规划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本市建筑和城市景观规划的政策研究、技术标准制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审查跨县(市、区)的建筑工程和重点公共建筑工程、重大项目及指定片区项目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查;负责中心城区及跨县(市、区)的城市风景区、城市公园、重要街头绿地、重要通道及重要景观带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指导开展有关规划许可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工程景观风貌的专项审查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和历史建筑控制范围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联系电话:0593-2733617
传 真:0593-2733617
11.市政规划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本市交通市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技术标准制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委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交通、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地下管线管廊等的规划编制管理;协调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规划管理;负责中心城区独立开发地下空间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指导开展规划许可工作。参与中心城区及跨县(市、区)涉及交通市政内容的规划协调工作,负责相关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指导开展规划许可工作。参与并协调辖区内行业部门编制的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及管线综合统筹。
联系电话:0593-2733157
传 真:0593-2733651
12.耕地保护监督科
主要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区)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拟定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36836
传 真:0593-2990536
13.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管理科
主要职责:拟定、指导审核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规划,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全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全市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负责局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33032
传 真:0593-2933032
14.海域海岛管理和海洋权益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拟定并组织实施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管理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及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工作。根据授权开展相关海洋权益维护工作。
联系电话:0593-2733197
传 真:0593-2733197
15.测绘和科技信息科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基础测绘决策和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地图管理。承担自然资源科技发展与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提名推荐科学技术奖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67908
传 真:0593-2967908
16.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主要职责: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市级自然资源出让收益的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工作。监督检查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
联系电话:0593-2955393
传 真:0593-2078012
17.人事科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承担我市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相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15139
传 真:0593-2915139
18.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68108
传 真:0593-2968108
(二)直属单位:
1.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参公)
负 责 人:高伟
邮 编:352100
电 话:0593-2077817
传 真:0593-2077825
单位职责:为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提供土地收购储备服务。服务范围为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土地开发经营管理。
2. 市耕地保护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 责 人:刘文正
邮 编:352100
电 话:0593-2990139
传 真:0593-2933018
单位职责:承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中期稽查,协助参与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事务性工作;承担土地整治项目的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评价事务性工作。
3.市土地调查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 责 人:暂无(法人正在变更中)
邮 编:352100
电 话:0593-2956883
传 真:0593-2310186
单位职责:承担农村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基本农田状况调查,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成果汇总,建立调查统计、及时检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4.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 责 人:黄仙乐
邮 编:352100
电 话:0593-2990007
传 真:0593-2990167
单位职责: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提出防治建议;配合主管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联系全市地质灾害包括矿山地质环境的群测群防工作,并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地质遗迹的调查和保护工作。
5.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 责 人:林万麒
邮 编:352100
电 话:0593-2976556
传 真:0593- 2965793
单位职责:组织协调国家法定测绘和市级重点项目工作的实施,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工作。
6.市自然资源档案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 责 人:范文洁
邮 编:352100
电 话:0593-2983351
单位职责:为社会提供市本级土地档案、海域勘界档案的查询服务;参与是本级自然资源档案信息化工作;承担市本级自然资源档案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7.市土地综合开发事务所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 责 人:陈苍涛
邮 编:352100
单位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农用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为政府实行城乡统一征地提供服务;承担国土资源管理中建设用地定点放样及土地调查等工作;为建设项目业主用地报批提供有偿服务。
8.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 责 人:陈 栋
邮 编:352100
电 话:0593-2733021
传 真:0593-2733230
单位职责:参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技术性工作;配合编制修订各类规划;配合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协助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及重要地段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工作;配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和报批等技术性工作;协助解决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9.市规划展示馆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 责 人:张 鹏
邮 编:352100
电 话:0593-2861036
传 真:0593-2861036
单位职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各规划及成果展示;提供规划技术成果交流、咨询场所;负责对外接待以及收集和制作有关规划资料等。
10.市海域使用动态监测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 责 人:陈 文
邮 编:352100
电 话:0593-2968546
传 真:0593-2310005
单位职责:负责基础数据整理和数据库管理及维护;权属数据现场核查技术服务;海域管理和海监执法技术服务于决策支持;海域使用技术审查;海域使用申请审批信息管理;海域使用测量。
1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 责 人:黄亨蕊
邮 编:352100
电 话:0593-2250289
传 真:0593-2290662
单位职责: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sthjj.beijing.gov.cn
wjw.chengde.gov.cn
jgsw.tj.gov.cn
lyj.qh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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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w.xingtai.gov.cn
dant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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