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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赋予的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预防和侦查犯罪活动。
(三)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置和查处重大治安事件与治安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危险物品、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宁有关事务。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队伍建设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公安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公安监管场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公安系统被装、装备、科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通信系统建设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禁毒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承当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教育训练、宣传、督察、财务和内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南路67号
办公时间: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352100
值班电话:0593-2972000
网 址:http://gaj.ningde.gov.cn/
信访热线:0593-2972830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12389
邮 箱:gajningde@126.com
(一)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1.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周六】
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夏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3:30-5:3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联系电话:0593-2972080
3.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政府大楼后侧)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综合窗口
(二)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大队窗口
1.窗口受理时间: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联系电话:0593-2963103
3.地址: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蕉城区蕉城南路88号)
(三) 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大队窗口
1.窗口受理时间: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联系电话:0593-2963520
3.地址: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蕉城区蕉城南路88号)
三、领导简介
吴卫云(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公安局长、督察长),男,1970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喻守强(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男,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负责市公安局日常工作;分管情报指挥中心、科通处。
钱昌平(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分管法制支队、海防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森林警察支队。
包文俏(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委委员),女,196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主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分管警务督察支队、审计处和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督导等工作。
蔡立新(局党委委员),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分管交警支队。
杨声鸣(局党委委员),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分管治安支队、巡特警支队、户政处。
叶振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政治部主任),男,1970年1月出生, 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警务保障处、宣传处、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刘 亮(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男,1978年5月出生, 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分管刑侦支队、经侦支队、禁毒支队(市禁毒办)、监管支队、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公安监管病区管理所)。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科室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规划、计划;起草、审核局机关重要文件,承办局机关重大会议;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重大工作、重要事项;组织公安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统计、督查、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
2.政治部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民警福利和表彰奖励等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承担人民警察录用、警衔评授、优抚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公安系统教育发展规划、成人学历教育,指导公安系统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民警培训工作,指导培训学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组建、管理警务教官队伍,组织编撰训练大纲、教材;组织、指导开展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和警察体育活动;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岗位目标管理。承担局政治部日常文秘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文职人员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3.宣传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等规划;研究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指导公安机关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及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公共安全宣传活动;承担警察文化建设有关工作。
4.警务保障处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公安经费和装备规划、计划;按规定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业务经费和专款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承担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的购置、储运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局机关及掩护性企业等国有资产;管理局机关基建工程项目;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车辆管理、内务卫生、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
5.科技通信处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公安科技强警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公安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公安科技攻关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承担公安通信保障和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与维护工作。
6.审计处
负责拟订全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县(市、区)公安内部审计工作,依法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告知工作;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掩护性企业、社团组织等被审计对象实行监督,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基建工程、公安特费、公安业务经费、执法环节涉案财物和重大项目的审计调查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府采购、项目建设等监督工作。
7.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警务督察工作;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警务部署和执法办案开展现场督察,对警车和警用装备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督察;受理、核查人民群众涉警投诉;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组织、指导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等措施。
8.指挥情报中心
协助领导指挥、处置重大紧急案(事)件和事故,协助领导组织、指挥重大警务活动;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情报信息工作,建立健全公安情报和处置工作机制,开展公安情报信息搜集、综合分析研判;受理群众的电话报警、举报和投诉;指导全市公安指挥中心、110接处警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管理警综、情报等技术系统;承担市110社会联动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检查公安交警执法活动;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秩序维护、事故处理、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与发证等工作;组织、指挥侦破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协调、处理特大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参与道路交通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承担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经济犯罪动态,研究拟订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经侦部门管辖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本市和跨市、跨省以及上级交办的各类特大经济犯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经济犯罪防控工作。
11.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动态,研究拟定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协调侦办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和查处危害社会治安行为;指导、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指导全市治安巡警工作;规划、实施全市公安派出所业务建设,指导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危险物品、保安服务业、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房屋出租、犬类等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承担市综治委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刑事侦查支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动态,研究拟订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特大案件;组织、指导刑侦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和刑事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开展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指导全市法医、DNA、理化、痕迹、电子物证、声像、文件检验鉴定、警犬鉴别和心理测试等刑事技术业务,规范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专业实验室建设;承担重特大刑事案件、灾难、事故等现场勘查及检验鉴定等工作。
13.特警支队
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承担市局机关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队伍的组织工作。
14.禁毒支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订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协调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本市和跨市、跨省以及上级交办的走私、贩毒、运输、制造等各类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缉捕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开展缉毒隐蔽力量布建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宣传、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及精神麻醉药品和易制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海防支队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沿海防控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督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沿海防控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全市沿海敌社情动态,掌握沿海地区治安动态和涉台、涉外重大情况,做好信息反馈、情报分析研判;组织指导海(岛屿)线沿岸防控及沿海船舶、渔船民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侦办在全市沿海地区发生的妨害国(边)境类案件及自行查获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等案件;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边境管理区和边境通行证的有关规定,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做好边境证件的签发和管理等工作。
16.森林警察支队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森林法》赋予的相关法律职责;负责查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部门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防火宣传等工作。
17.出入境管理支队
负责规划、管理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承办公民出国(境)证件签发、国籍管理和口岸签证事务;指导管理来宁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等境外人员入出境事务;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承办全市公安机关与各国驻华使领馆照会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联络处理涉及我市公民出入境权益等事务;承担全市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批发照(证)工作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工作;承办宁德籍居民在港澳台和港澳台居民在宁身份核查工作:管理、监督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
18.法制支队
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掌握、检查、监督公安执法情况;组织开展公安法律法学研究和法制教育;指导、开展公安执法制度建设;负责审核局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各类案件审核和收容教养的审批;办理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开展公安法制调研、法制宣传和民警法律教育培训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提供法律咨询。
19.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指导、检查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公安系统强制戒毒所等监所的管理、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掌握羁押情况,配合办案;规划、指导监所设施、装备、技术和信息化建设;调查处理监所重大责任事故和事件;负责全市监所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0.打击走私工作处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掌握分析全市走私动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并提出对策;建立并组织实施打击走私工作机制,协调跨部门的缉私工作;督促、协调重大走私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1.户政处
贯彻实施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全市常住人口登记、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重点人口、租赁房屋等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人口状况调查和统计年报汇总工作;指导选民资格审查、征兵政审工作;指导全市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建设。
22.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下属机构
1.宁德市看守所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判处有期徒刑(或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场的人犯,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确保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管理、教育、转化等工作,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宁德市拘留所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治安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进行拘留,对被拘留人员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拘室安全工作,预防被拘留人员逃脱、自杀、互相殴打等;做好伙房、拘室卫生、防疫工作。
3.宁德市收容教育所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被决定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做好收容场所的安全工作,防止收容人员逃跑、自杀等事故和其他危害场所安全行为的发生;管理收容场所和被收容人员的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
4.宁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正、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做好戒毒场所的安全工作,防止戒毒人员逃跑、自杀等事故和其他危害场所安全行为的发生;管理戒毒场所和戒毒人员的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积极配合卫生、民政部门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5.宁德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在职民警培训;负责训练基地管理、保障工作。
sthjj.beijing.gov.cn
wjw.chengde.gov.cn
jgsw.tj.gov.cn
lyj.qhd.gov.cn
tyj.sh.gov.cn
fgw.xingtai.gov.cn
dantu.gov.cn
chinaqingl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