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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责
市司法局贯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及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及下一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和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十)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瑞云路2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夏令时:8:00-12:00,15:00-18:00
冬令时:8:00-12:00,14:30-17:30
邮政编码:352100
办公电话:0593-2870988
值班电话:0593-2055033
传真:0593-2825142
网址:http://sfj.ningde.gov.cn
信访热线:0593-2870988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3-2870848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邮箱:ndsfjcs@163.com
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窗口
窗口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夏令时:8:00-12:00,15:00-18:00
冬令时: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593-2250365,传真:0593-2250365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3层337窗口
三、领导简介
李琛(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市司法局全面工作。
马强(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律师、律师行业党建、扫黑除恶、社区矫正管理、国家安全、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多元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
吴关健(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负责机关党建、队伍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群团、老干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行政审批、司法行政法制、医患纠纷调解等工作。
刘陈聪(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公证管理、司法鉴定管理、法律援助等工作。
兰林晨(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法治调研、法治督察,局机关事务管理、财务、政务、信访、效能建设、安全、信息、后勤保障、普法与依法治理、司法行政系统宣传等工作。
黄孝菁(二级调研员):协助吴关健同志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行政审批、司法行政法制、医患纠纷调解等工作。
王念旭(四级调研员):协助刘陈聪同志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公证管理、司法鉴定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王强(四级调研员):协助马强同志负责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除以上分工外,实行“AB角”工作机制,其中:马强、王强互为AB角,吴关健、黄孝菁互为AB角,刘陈聪、兰林晨、王念旭互为AB角,同时,各位局领导还承担局主要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统计、外事、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联系电话:2870988
2.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全市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联系电话:2820363
3.法制监督科。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组织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承担绩效评估中依法行政数据采集等工作。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联系电话:2053255
4.立法科。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行政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上级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开展有关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提出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政府规章的报备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联系电话:2056877
5.行政复议一科。负责承办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和以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案件和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承办因上述案件引发的来信来访事项;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相关工作。联系电话:2056255
6.行政复议二科。负责承办以市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因上述案件引发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市级行政复议案件登记管理、统计分析,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综合材料、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2056236
7.应诉科。负责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涉及市政府民事诉讼案件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与建议书的执行监督;承办以市政府为赔偿义务人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及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府院联席会议等综合事务。联系电话:2056255
8.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及下一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联系电话:2056577
9.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联系电话:2870048
10.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联系电话:2862093
11.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牵头协调全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联系电话:2862838
12.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市公证行业的检查、考核和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公证协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联系电话:2077800
13.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拟定律师工作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律师队伍教育监督和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对律师行业的检查、考核和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律师行业党建具体工作。联系电话:2862961
14.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行政审批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度,做好相关考务工作。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免职和公证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核转报和审批工作,以及颁发公证员、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工作;承担律师执业、变更、注销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重大事项变更及注销的审核转报和审批工作;承担司法鉴定人准入、延续、变更、注销和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延续、重大事项变更、注销的审核转报和审批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重大事项变更、注销的审批工作。联系电话:2250365
15.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领导班子选人用人工作,负责干部招录、调动、考核、任免等相关工作;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的任免、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及离退休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申报审批、备案审核、撤销变更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系统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奖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联系电话:2880339
(二)直属单位:
1.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
单位类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负责人:詹见荣
联系方式:0593-2826945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26945
传真:0593-2870006
邮箱:3069731168@qq.com
单位职责:对本市(含各县市)法律援助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负责受理、审批民事、刑事法律援助申请,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受理市级公安、检察、法院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市级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单位转交刑事、民事法律援助申请案件,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负责公民来访、来电的法律业务咨询和法律援助宣传。
2.福建省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
单位类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负责人:乐芳
电话:0593-2862962
传真:0593-2760735
邮编:352100
邮箱:fjndgzc@163.com;
单位职责: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sthjj.beijing.gov.cn
wjw.chengde.gov.cn
jgsw.tj.gov.cn
lyj.qhd.gov.cn
tyj.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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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t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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