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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相关的政策措施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七)承担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定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九)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拟定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实施政府推荐表彰表扬奖励制度,按权限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推荐评比达标表彰具体工作;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相关事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定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市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育部门等拟定。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共享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南路48-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52100
办公电话:0593-2867583
值班电话:0593-2761958
传真:0593-2882072
网址:https://rsj.ningde.gov.cn/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3-2761963
咨询服务:
(一)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
1.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3:30--5:30 周一至周五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2.联系电话:0593-2761618
3.传真:0593-2761618
4.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政府大楼后侧
三、领导简介
1.金斌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2.蒋新松(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主管纪检监察工作。
3.谢成彬(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规划、财务、统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职业能力建设、人才引进和服务、乡村人才振兴、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和劳动能力鉴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电子政务、社会保障卡、工青妇组织等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局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人才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市职业教育集团、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中心、职业技能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局工会、团支部、妇委会。
4.郭晖(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就业创业、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审核、人力资源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和公开招聘、失业保险、农民工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人事考试、政府表彰与任免、人事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开发科、政府表彰与任免科、人事科,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5.林成增(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行政保障、营商环境、机关效能建设、平安建设、安全消防、机要保密、维稳信访、绩效管理、统一战线、挂钩帮扶、文明建设、机关党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工伤认定、企业工资、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等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局办公室、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机关党委,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社会保险中心、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
6.凌平(驻局纪检监察组常务副组长):协助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管理纪检监察工作。
7.余清忠(一级调研员):参加乡村振兴工作。
8.龚国经(四级调研员):协助分管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审核、劳动关系、企业工资、工伤认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
协管科室(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工伤保险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
局领导工作分工实行“AB”角制度:谢成彬、林成增互为“AB”角,郭晖、龚国经互为“AB”角。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新闻宣传、信访保密、督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承担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联系电话:0593-2761922
2.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教育;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联系电话:0593-2761963
3.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市级就业补助资金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负责管理;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情况、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等的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593-2761998
4.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定各类群体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配合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拟定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具体承担涉及农民工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联系电话:0593-2761923
5.人力资源开发科(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综合性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按规定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及工勤人员流动有关事宜;指导、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管理回国留学人员来宁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18817
6.职业能力建设科
主要职责: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政策。
联系电话:0593-2761983
7.人才科
主要职责: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按分工承办市直单位和中央、省在宁单位人才引进有关事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承担乡村人才振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专家疗养、休假;承办回国来宁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指导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
联系电话:0593-2765006
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指导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人员聘用备案事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联系电话:0593-2822243
9.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拟定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联系电话:0593-2761999
10.工资福利科
主要职责:具体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市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34115
11.养老保险科
主要职责:拟定城乡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按规定管理参保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牵头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乡养老保险基金。
联系电话:0593-2761959
12.工伤保险科
主要职责:拟定落实工伤保险及其补充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和规划;拟定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定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全市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市级工伤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
联系电话:0593-2761989
13.政府表彰与任免科
主要职责: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市政府推荐表彰表扬奖励政策制度;按权限负责以国家、省里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工作,协调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推荐表彰表扬奖励评选工作;初步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市推荐表彰表扬奖励工作;承担全市推荐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审核和管理;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办有关推荐表彰表扬奖励事宜;依法依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事宜。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我市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考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70505
14.人事科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以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联系电话:0593-2768089
15.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以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593-2761939
(二)直属单位:
1.宁德技师学院
负责人:阙少波
联系电话:0593-2955763
单位类别: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培养中等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工人技术水平。中等技术水平的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等。
2.福建宁德财经学校
负责人:陈旗生
联系电话:0593-6106667
单位类别: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培养财经商贸、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三大类专业群中等职业技术人才,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
3.宁德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负责人:龚迪树
联系电话:0593-2822412
单位类别: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对欠薪纠纷进行行政调解;督促住建、交通、水利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建设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开展风险排查、项目检查以及本系统本单位的相关业务培训,协调处置欠薪投诉、信访、警情、舆情线索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4.宁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刘幼玉
联系电话:0593-2956637
单位类别: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为社会劳动力的就业提供服务。管理社会劳动力、职业介绍和培训、失业保险。
5.宁德市社会保险中心
负责人:林廷料
联系电话:0593-2879453
单位类别: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省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承担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及其基金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以及全市社保经办机构管理和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事务性工作。
6.宁德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负责人:吴明
联系电话:0593-2871299
单位类别: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承担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待遇核定及基金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7.宁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负责人:林樱
联系电话:0593-2079397
单位类别: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承担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等事务性工作。
8.宁德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负责人:刘乔平
联系电话:0593-2827702
单位类别: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建设和发展宁德人事人才公共网络服务平台;提供社会化人事代理服务;管理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登记和解聘手续;承担人才储备、人才派遣、人才测评、人才资源开发培训、联合办学、国际人才智力交流合作;承担各类引进人才的身份认定、资格审查、政策落实、信息库建立等人才服务职责。
9.宁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负责人:吴剑星
联系电话:0593-2868196
单位类别: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指导服务。负责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聘任合同登记、档案管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待就业大中生档案保管等。
10.宁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中心
负责人:郑亚娜
联系电话:0593-2079135
单位类别: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以及考核人员证书发放等事务性工作;会同各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技工理论和技能的培训考核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工人继续教育等事务性工作。
11.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负责人:黄良辉
联系电话:0593-2077115
单位类别: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为各类人员提供考试服务;负责人社部门相关的考试考务工作及承办各类考试的辅导和培训。
12.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
负责人:陈亮
联系电话:0593-2807106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系统、门户网站、办公自动化等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信息数据整合、分析和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以及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
13.宁德市职业技能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人:游小戍
联系电话:0593-2761982
单位类别: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自收自支。
主要职责:承担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考评员资格培训等服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14.宁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人:薛峰
联系电话:0593-2761969
单位类别: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sthjj.beijing.gov.cn
wjw.chengde.gov.cn
jgsw.tj.gov.cn
lyj.qhd.gov.cn
tyj.sh.gov.cn
fgw.xingtai.gov.cn
dantu.gov.cn
chinaqingl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