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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责
宁德市教育局是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宁德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负责市属学校及教研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市直教育系统处级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协调市直教育系统科级及以上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市属学校和教研培训机构干部教师档案。
(四)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学校的基建投资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民办教育工作。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全市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组织、指导全市中考、高考、会考、自学考试等各类考试管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配合省教育厅做好市属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导;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九)负责编制市级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按规定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管理;指导、监督落实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协调、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管理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指导协调市属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全市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考试。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普法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定稳定工作;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推广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5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52100
办公电话:0593-2915668
值班电话:0593-2915668
传真:0593-2915678
网址:http://jyj.ningde.gov.cn/
信访热线:0593-2915668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3-2915668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邮箱:zxmddxwzjy@163.com
(各类服务、业务办理地点、时间、电话),例如:
咨询服务:
(一)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1.窗口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6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10月1日至5月31日)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联系电话:0593-2250369 传真:0593-2250369
3.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镜台山路9号
三、领导简介
郭海鸣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教育局总督学
主持全面工作;
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工作;
联系蕉城区和宁德开放大学。
叶祖庚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宁德开放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主持宁德开放大学党委、行政工作;
分管社区教育、终身教育、成人教育和局(委)专项督查工作。
联系古田县和宁德市特教学校。
连 坚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组织统战科、思政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党组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创城办)。
联系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宁德市高级中学。
张林海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纪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主持教育纪工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分管内部审计等工作。
联系福鼎市和宁德师院附属小学、宁德监察学会教育分会。
林 强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财务科、发展规划科(校外培训监管科)、市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局网信办)、教育补短办公室。
联系霞浦县和宁德实验学校、市民办教育协会、市电化教育研究会。
杨日福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普通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和民族教育科、学前教育科、教育考试办公室(市高中会考办公室、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联系福安市和宁德市教师进修学院、宁德一中、宁德市教育学会。
余 淼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职业成人教育与高等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学校安全工作科和职成教研室。
联系柘荣县和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陈寿清 市教育局三级调研员
驻村担任乡村振兴指导员
颜昭明 市教育局三级调研员
分管教育工会、机关工青妇。
联系寿宁县和宁德市民族中学、市离退休教师协会、市教育系统关工委。
杨 春 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常务副组长
协助教育纪工委书记、驻局纪检监察组长工作。
协助联系福鼎市和宁德师院附属小学、宁德监察学会教育分会。
龚德标 市教育局副总督学
分管教育督导科、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和教育评价等工作。
联系周宁县和福安师范附属小学。
叶家林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语言文字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育对外宣传工作。
联系屏南县和宁德衡水育才中学、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委)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委)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风行风建设、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行政后勤等工作;协调做好学校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负责局(委)机关效能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调办理工作;协助做好机关党建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牵头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完成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93-2915668
传真:0593-2915678
2.组织统战科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机关党建和党组织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负责市属学校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统战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的党建工作。完成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93-2915673
3.思想政治工作科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负责抓好全市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建设;指导全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开展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理论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教育系统优秀典型的树立宣传工作,协助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训练;负责指导文明学校的创建工作和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家庭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和普法教育。完成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93-2915675
4.政策法规与语言文字工作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教育政策相关的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审核局(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承办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承担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承担全市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外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完成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93-2915685
5.发展规划科(校外培训监管科)
主要职责: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设置工作:承担经费直管学校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学校的基建投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建筑安全工作;统筹管理民办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扶持社会力量办学;承担捐资办学表彰的有关工作。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监督执行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拟订相关政策,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完成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93-2915663
传真:0593-2915663
6.人事科(机关党总支)
主要职责: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承担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局(委)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全市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市直机关干部更改学历审核工作;负责局(委)机关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教师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局(委)机关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检查落实,承担局(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部分服务工作。完成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93-2915658
传真:0593-2915658
7.财务科
主要职责:参与拟订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监测、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参与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并负责对其财务进行监督;组织多渠道筹资工作、增加教育投入;负责对教育费附加管理使用工作和本系统会计人员的培训和队伍的建设;承担局(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生资助工作;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负责直属学校的审计工作,对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完成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93-2915661
8.普通中等教育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普通中学事业发展规划、布局;指导中学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制定普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加强对达标高中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负责市直中学的学籍管理、指导县(市、区)中学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中学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中学德育工作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民办中学设立的评估工作。完成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93-2915680
9.初等教育与民族教育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扫盲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全市初等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初等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初等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初等教育、特殊教育教学课程改革;指导、管理全市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初等教育、特教教育教研工作,协助做好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德育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两纲”实施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配合做好少先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指导民办小学设立的评估、办学管理。完成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93-2915681
10.学前教育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指导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幼儿园等级评估、验收工作;制定幼儿园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全市学前教育教学改革;指导、管理全市学前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前教育科研工作,协助做好学前教育德育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牵头抓好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等工作,指导民办幼儿园设立评估、办学管理。完成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93-2915682
11.职业成人教育与高等教育科
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科研项目、基建项目的实施;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负责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建设工作;制定中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和招生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德育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协助做好民办成人教育的监管工作。完成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93-2915683
12.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市学校体育、饮食卫生、疾病防控、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和艺术演出、比赛活动,协调大中小学校及学生参加各级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协助做好局(委)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指导学校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配合市征兵办开展在校学生征兵工作。完成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93-2915652
13.学校安全工作科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在校生的违法犯罪;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完成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93-2915692
14.教育考试办公室(市高中会考办公室、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市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组的日常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硕士学位研究生等各项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我市会考、自学考试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负责组织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报名、笔试、面试等相关工作;承担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社会考试,及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组织工作;加强招生、考试纪律建设,执行招生、考试纪律和处罚规定;指导本市自考社会助学工作。完成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93-2915690、0593-2915691
15.教育督导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教育督导政策和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对终身教育工作的评估。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93-2915695、0593-2915696
(二)直属单位:
1.宁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
负责人:黄洮
联系方式:0593-2915695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15695
邮箱:ndsdds2915696@163.com
单位职责: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方面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完成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宁德市职成教研室
负责人:吴灿寿
联系方式:0593-2915653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15653
邮箱:ndszcjyj@163.com
单位职责:开展教师培训和竞赛活动,提升师生技能;加强教材建设与研究,提高学校课堂教学效果;组织学科(专业)教学指导组开展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及教材教法等教学教研活动,推进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学校教学常规的检查和教学质量的监控。完成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宁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负责人:陈允锦
联系方式:0593-2915679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15679
邮箱:brxssx@126.com
单位职责: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展高等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完成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宁德市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
负责人:肖克成
联系方式:0593-2817965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17965
邮箱:ndsjyj@qq.com
单位职责: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全市教育技术与资源改革发展行动计划;指导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开展教育技术交流合作,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承担各类教育技术、信息化教学、实验教学和人工智能(创客)教育等相关业务培训、理论研究、典型推广等工作;承担行政主管部门部署的信息化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装备、智慧校园、实验室、学校图书馆及数字教育资源等建设、评估工作;指导中小学实验教学及研究;协调做好全市校方责任保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完成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宁德市教育服务中心
负责人:游清铃
联系方式:0593-2915681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15681
邮箱:lgfbbg2020@163.com
单位职责:承担行政主管部门履职相关的技术性、辅助性保障工作。完成局(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sthjj.beijing.gov.cn
wjw.chengde.gov.cn
jgsw.tj.gov.cn
lyj.qhd.gov.cn
tyj.sh.gov.cn
fgw.xingtai.gov.cn
dantu.gov.cn
chinaqingl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