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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直属宁德市人民政府的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宁德市直和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内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归集科、运作科、稽查科、信息技术科、党办、营业部,各县(市)办事处为中心派出机构。
一、机构职责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3层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邮政编码:352100
办公电话:0593-2913556
服务热线:0593-12329
传 真:0593-291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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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3-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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