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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政策和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建设、承担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
(四)、承当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以及汽车租赁等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涉外运输的管理;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全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全市内河水上安全监督职责;依法组织或参与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编制市级交通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监督交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联系、协调地方民航管理机构;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参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参与开辟新航线的可行性研究;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民航事务的有关事项。
(九)、承担全市国防交通战备日常工作,规划全市交通战备网络布局;拟订和组织交通战备项目建设,物资的储备和调用计划;组织和管理训练国防交通保障队伍,配合军事部门,做好国防动力动员和征用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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