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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城市管理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级城市管理和维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系统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开展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参与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相关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龙岩中心城区市政主次干道政府性投资的道路、桥梁、路灯、雨水管道、人行道、人行天桥、下穿通道、隧道、人行地道、夜景设施等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占用、挖掘市政道路的审批;负责依附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上井盖等附属设施管线单位权属单位和相关单位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龙岩中心城区城市园林绿化改造提升及管养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负责园林绿化科研工作;负责协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管理、实施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参与园林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审查、项目监管、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龙岩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保洁工作;负责龙岩市固废处理中心、垃圾填理场的运营监管;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管;负责环卫基础设施项目改造提升及维护管养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置服务费、餐厨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征收。
(八)负责城区防汛防涝、公园和市政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以及市政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标牌标识及沿街立面环境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道路上的路标路牌的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审批、备案工作。
(十)负责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企业的资质审批;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规范、公正和文明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省政府授权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十五)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有关职责。
(十七)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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