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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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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的区域调剂基金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开展基金绩效评价,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制定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承担与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谈判、调整和确定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制度。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牵头制订城乡居民医保扶贫政策措施(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等)并组织实施。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市医保局应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医保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应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卫健部门、残联的有关职责分工。由民政部门负责确认低保、特困、孤儿等救助对象的身份,扶贫部门负责确认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卫计部门负责确认计生特殊对象的身份,残联负责确认残疾人员的身份,并指定专人维护医疗救助系统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和清退,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医保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医疗救助政策,并负责医疗救助待遇的经办。

  3.与税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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