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描述:
(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相关规划。起草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各类公益林、天然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查处有关林业行政违法事件,指导林业行政执法,承办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我市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组织、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七)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推动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旅游、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推广应用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御灾、监测预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十)监督管理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对新建、改建、技术改造的林业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推广和教育工作,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参与拟订和实施林业地方标准。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测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市林业局组织开展有关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动态监测与评价,实施全国、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龙岩市清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以森林经营和保护为目的的林业专业调查,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资源作业设计调查。
2.关于自然灾害防救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分工。市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动物的监督管理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及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4.关于野生中药材管理职责分工。市卫健委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组织开展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及相关研究。市林业局负责指导陆生野生中药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中药材采集、猎捕、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等职责。
5.关于可食用林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市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
sthjj.beijing.gov.cn
wjw.chengde.gov.cn
jgsw.tj.gov.cn
lyj.qhd.gov.cn
tyj.sh.gov.cn
fgw.xingtai.gov.cn
dantu.gov.cn
chinaqinglong.gov.cn